2011-03-23 09:32:00 作者: 来源:
禹城交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有了“紧箍咒”
大众网讯 为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禹城市交警大队出台规定,加强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工作,让执法记录仪使用有了“紧箍咒”。
该市交警大队出台的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执勤执法人员参与的所有执法活动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执法记录仪必须由民警(包括工勤)携带,协勤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记录内容必须由正式民警保存、保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删改,不得录入与交通管理工作无关的内容;保管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民警必须妥善保管,执法记录仪出现故障的,要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正常使用。凡人为原因损坏和丢失的,一律由保管使用民警负责;在警务活动中,被群众投诉,而执法人员又没有当场使用执法记录仪,被投诉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予以说明,对于被投诉人除按照群众投诉的实际情况处理外,还要严格按照大队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执法记录仪出现问题未及时修复,或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不能提供执勤执法活动中的相关信息的,一律按照执勤执法中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处理;大队还将定期检查各中队科所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对在执法过程中首次未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民警和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的对责任民警予以停职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以来,执法民警与违法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大幅减少,违法当事人恶意投诉民警事件得到有效遏制。(马勤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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