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15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关学军)近日,济南市确定今年全年新开工8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目标,确保基本完成全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统计,济南市主城区内共有38个集中连片棚户区和66个零星棚户区片区,建筑总面积约460万平方米,常住群众约6.8万户、18.6万人,居住环境差。2007年4月,济南市委、市政府按照“造福群众、支撑发展”的要求,向社会做出了“三年基本完成全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承诺,今年是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之年。
到去年底,济南市已启动了67个棚户区片区改造,建设安置房210万平方米,还有80万平方米的棚改任务。根据规划,今年济南将全部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拆迁,加快零星片区改造,启动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试点项目。今年济南市将突出“棚户区改造”一条主线,着重“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两项试点,做好进一步“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相结合、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三篇文章,着力打造棚改新亮点,建设宜居棚改新社区,使棚户区改造实现由居住条件改善到居住环境改善、由安置到安居、由居住社区到和谐家园的提升。
济南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模式。一是主导规划策划。采取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确定棚改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最大程度地进行集中连片改造。二是主导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拆迁摸底、审核、公示,落实拆迁安置房源,组织居民回迁。三是主导土地熟化。由政府筹措资金统一整理熟化土地,有效破解市场运作周期长、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弊端。四是主导建设标准。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难题,90平方米以下户型所占比例达90%以上,按普通商品房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五是主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监督,确保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在安置方面,济南市制定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的各项优惠办法和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一是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不把群众安置在城市的边边角角。二是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办理,回迁群众拥有完全产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片区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三是对只有一套住房且面积低于国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由政府无偿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或进行货币补偿,真正惠及住房最困难群体。四是不下达经济指标,不谋求政府收益,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收益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调剂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城建配套费、拆迁管理费等19项收费,每平方米建设成本降低近400元。
根据部署,今年,济南市有关部门将高标准建设安置房,以顺河集中安置片区为示范,与基层社区建设相结合,综合配套完善社区办公、教育、文化、卫生、健身、便民菜市场等公共和商业服务设施。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将棚户区改造与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统一规划、连片改造、规模开发,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重点加快推进振兴街银座商贸中心、魏家庄金融商务中心、解放阁商业中心等城市综合体重点项目,努力把老城区改造成为功能布局合理、空间利用高效、服务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同时,着力发展金融商务、总部楼宇经济和贸易流通,着眼于招大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