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 重大活动听民意
2011-07-05 16:27:00
作者:
王磊 隋乔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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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 规章 执行力
[提要]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省级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在我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大众网济南7月5日讯(记者 王磊 隋乔)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省级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在我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扩大了民众参与程度,并规范了民众参与的法制程序。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高存山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他说,《规定》突出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据了解,《规定》确立了民众参与原则,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行政程序参与权。《规定》还明确了公众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自愿参与行政调解等内容。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表示,《山东省行程程序规定》是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之后,我国省级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在我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的出台,对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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