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款该给谁?拆迁房惊现俩"房东"
大众网济南6月17日讯(记者 吴哲)自己住了十多年房子已经办完了所有的拆迁手续,就等着领拆迁补偿款了,却被告之房子的主人另有其人。济南市槐荫区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儿。
王先生住的房子位于经四路延长线附近的槐村东里,最近旧房改造要拆迁,一家人别提多高兴了,顺利的办完了拆迁手续。可这时,一位姓张的先生却拿着房子的租赁证找上门了,说拆迁补偿应当给他。王先生拿着自己的租赁合同百思不得其解,怎么自己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咋就成了别人的?于是他找到的槐荫区房管局要求鉴定两人的租赁证明。可是更让王先生想不到的是,槐荫区房管局下属的济南市银地房产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很快给片区拆迁办发来了证明,合法的承租人并不是王先生。
王先生手中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办给王先生签的空房验收单
济南市银地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向拆迁办开具的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16日下午,记者槐荫区房管局见到了王先生。他告诉记者,为了房子的事,他上周五已经找过槐荫房管局的一位姓李的局长,李局长让他找房产公司的范经理,范经理让自己今天下午两点过来谈这个事情。可记者和王先生在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见到范经理。通过电话联系,正在外面开会的范经理让王先生去找陈经理,而陈经理也不在单位。之后记者跟王先生来到了槐荫区房管局李局长的办公室,李局长说自己和房地产公司的领导也是平级,既然已经把王先生的事情交代给他们了,王先生就没有必要一遇到问题就跑来自己这边,自己只是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至于说业务上的事情自己也不是很了解,也不可能代表单位给王先生任何的答复。
17日上午,记者跟王先生再次来到槐荫区房管局。房产服务公司的一位姓孟的科长说自己知道王先生反映的事情,单位也正在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因为年代比较久远,调查有些困难,但可以确定的事情是,从02年开始,王先生就没有缴纳过槐村东里的这套房子的房费。
孟科长说,按照相关的租赁合同条款,连续拖欠租金达6个月,甲方(房地产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王先生就没有了和房产部门的租赁关系;王先生持有的租赁合同在公示催告更换之后未予更换,已经废止,并且王先生也无法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证”。孟科长解释说,在进行的房地产承租变更程序中,房产部门以“租赁证”作为主要依据,以租赁合同作为辅助参照。王先生没有合法的房租的承租权,那么也就不可能获得相关的补偿。
王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说自己从1995年开始就住在槐村东里10号,一直到今年5月份拆迁交房,为什么另一方会从2002年开始就代自己缴纳房租?并且,拆迁交房手续都是自己去办理的,也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孟科长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的信访程序,王先生在一个月内将得到房管部门的书面答复。王先生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王先生住的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到底该给谁?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