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制度需理性看待
2006-04-06 0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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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就业见习制度最大的好处,是能实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双赢。但有关专家也指出,该制度要想真正落实好,必须规范很多实施环节。 未就业大学生可先回原籍见习 今年起,我国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据悉,该制度是由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而产生的。见习基地多为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此外,通知还指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赞同声音:就业见习制度可实现双赢 近几年,最让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感到无奈的就是“工作经验”这道门槛。山东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杜言敏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应该是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催化剂,只不过是利用就业见习制度给大学毕业生铺一块通向职场的跳板。就业见习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实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双赢。 现代企业对员工的工作经验非常重视,一份工作的经验就是很好的“敲门砖”,从这个角度上讲,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既弥补了现在大学教育动手能力、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实习过程中又有赢取企业青睐的机会,也为企业考察用人提供了机会,解决了招聘员工不能迅速适应岗位的难题,可谓“双赢”。可以说,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针对失业问题症结开出的“药方”。 反对声音:就业见习制度是把双刃剑 毕业生就业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就业渠道不畅通。在这种情况下,把大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安插到基层参加就业见习,乃共赢之举。但是,也必须看到:“见习”和“试用”往往会被用人单位所扭曲。山东经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管老师谈到,这很容易让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试用期”、“见习期”获得廉价劳工已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一个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理所当然地认为,现在就业形势严峻,给你提供就业或见习机会,你就应该听我们的;另一方面,毕业生明知利益受损,但仍然选择忍气吞声,只盼着见习单位最终“能要我”,即便用人单位最终找个借口将其辞退,也只好自认倒霉。 有关专家指出,就业见习制度要想真正实施好,必须规范很多实施环节。比如,防止就业见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低薪”用工的保护伞;在对见习基地的政策补偿上应该体现激励作用等。 文/张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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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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