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7 09:34:00 作者: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国家公务员局下发通知,明确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通知同时要求,招录机关和体检机构应当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通知指出,近年来,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通知要求,各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原则上应当在上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上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招录机关在组织公务员体检前应当与体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体检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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