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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热点:追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

2012-07-30 15: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关键词: 跑站 救助站 救助机构 救助管理站 广州桥
[提要] 铺设在广州桥底的水泥锥,近日经网民微博曝光后,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水泥锥”思维催生种种“创举”,粗暴地剥夺无家可归者栖身的权利,暴露出当前城市管理中“管控”压倒“救助”、“驱离”胜于“劝离”的思维模式。

  铺设在广州桥底的水泥锥,近日经网民微博曝光后,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联想到近年来各地出现的驱赶流浪乞讨人员的种种招数,人们不禁要问: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繁华都市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和冷酷驱赶何时才能停止?

  城市管理“答”错题

  水泥锥到底是谁所建?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广州市建委最终表态,称这些水泥锥是数年前由当时的市政园林局所建,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园林局市政方面的职能划归到了建委。当时建这些水泥锥,确实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栖居桥底,维护市容市貌。

  广州市建委的回应,并没能制止社会各界的热议。许多人认为,即便水泥锥只是过去的错误决策所致,但“水泥锥”思维从来没有远离。在喧嚣的城市街头,不断出现冷冰冰的有形或无形的“水泥锥”。

  据报道,成都市人民南路公交站改造后,供人休息的坐椅被改成了只能放下半个屁股的“滑滑椅”。当地建委回应称,之所以有如此怪异的设计,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把坐椅当床使用,影响城市形象。

  7月2日,深圳宣布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首次将流浪乞讨管理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考核指标中,规定当街头出现流浪乞讨、露宿人员时,辖区城管将被扣分。在这一规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后,7月11日,修订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对流浪乞讨管理的考核内容改为“未及时劝导救助,将按1分/人次扣分”。

  “水泥锥”思维催生种种“创举”,粗暴地剥夺无家可归者栖身的权利,暴露出当前城市管理中“管控”压倒“救助”、“驱离”胜于“劝离”的思维模式。

  广州市民凌国华认为 ,“水泥锥”反映了有关部门陈旧的社会管理思维和模式。尽管筑水泥锥能让流浪汉知难而退,避免了使用人力驱赶而可能带来的无效管理及冲突,但与此同时也暴露了城市管理者对待弱者的“不人性”“不理性”,有损广州乃至中国的国际形象。

  一些市民认为,“水泥锥”之类的手段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如果筑水泥锥的目的是驱赶流浪乞讨人员、维护市容市貌,那么不如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对他们的救助上,改变其生活无着的状态。

  救助机制缺陷日显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记者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地调查了解到,自2003年6月起,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从强制收容转变为自愿救助。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有效改善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处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此同时,近年来出现的“跑站”、恶意骗助、二次流浪等新问题,也给各地救助机构带来了困扰,让救助机制面临严峻考验。

  一些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受助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由于当地政府无法解决其后续的生活、医疗、就业等问题,又返回经济发达地区,成为长期乞讨者。部分受助未成年人由于没有解决生活、就学等问题,重复乞讨、二次流浪现象严重。有流浪乞讨者对记者说:“我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社保,回去没办法生存,所以只能再次出来流浪。”

  此外,《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已近10年,有些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有要求没手段”问题,导致“跑站”“骗助”等现象难以消除,造成大量救助资源被挤占。

  所谓“跑站”,是指流浪乞讨人员以获取救助为目的,前往不同城市的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现象。救助机构对“跑站”者很无奈:如果不予救助,可能遭投诉;如果给予救助,不但加剧了救助资源的紧张,而且还要背负“养懒汉”的恶名。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徐福宪告诉记者,在广州,流浪乞讨者进救助站后的伙食补贴可达每月450元,接近广州市的低保标准,在救助站还能享受免费住宿和医疗。有些职业乞讨人员正是看准了这一点,设法混入救助站骗取救助。因为救助站只能提供服务,没有执法权力,所以对恶意骗助的职业乞讨人员,暂时也拿不出有效的应对办法。

  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如何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确实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相关机构和专家认为,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民政、公安、城管部门与救助机构均表示,目前的救助管理办法已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亟待填补法律漏洞,探索建立更为严密、更加公平的救助管理体系,让困难群众得到有效帮助。

  首先是健全救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救助机制。在立法方面,今后宜重点完善亲属故意遗弃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跑站”骗助、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危重病人出院机制、受助者正常死亡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目前的法律漏洞。在完善机制方面,健全政府、社会、社区、家庭等多方联动的救助体系,适时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协助者。

  其次是健全社会保障,加强源头预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关注和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特别是要督促流浪乞讨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妥善解决受助返乡人员的生活、医疗、就学和就业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走上乞讨之路。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蔡立辉认为,城市的财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没有门槛地接收所有流浪人员。因此,当务之急是研究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制度,分类管理流浪人员:对有劳动能力的,应引导帮助其正常就业;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应积极实施救助;寻找安置的过渡场所,让无家可归者有容身之所。

  广州市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俊杰则认为,流浪乞讨人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其中人员诉求各不相同,应走近他们,了解其不同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从而实现有效救助和管理。(《半月谈》2012年第14期)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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