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红头文件:课本鼓励使用"鲁版" 教材地方封锁?
邱 炯绘
背景
◆凡山东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
◆凡本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由省新华书店征订发行。
焦点
“鲁版”教材原则列入用书目录
“五一”休假3天,在山东省淄博市一所小学任教的高建慧老师忙着备课,一天也没闲。高老师说,“今年秋天,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鲁版教材。老师们都利用假期,备备课,熟悉一下教学重点。”
在这所小学,语文课、数学课原本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前两年,江苏版、湖南版教材逐渐进入校园,各年级使用的教材有了新变化。到今年秋季,小学语文课一年级为鲁版教材,二、三年级选用江苏版教材,四、五年级仍沿用人教版教材。小学数学课一年级为鲁版教材,二至五年级用人教版教材。
小学一年级之所以改用鲁版教材,主要根据是山东省政府近期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按照“鼓励使用国家主流教材和山东版教材”的原则,在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基础上,每学科选定3种教学用书,编制本省用书《目录》。凡山东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
《意见》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在省定目录内提出教材选用意向。省教育厅在各地选用意向基础上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统一调整,每个学科只保留2种教材版本,最终确定各地使用教材品种和用量,并下达使用计划。凡本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由省新华书店征订发行。
教材版本变化,给日常教学带来了一些麻烦。“老师需要重新培训,重新备课,重新制作教案和课件。原有的一些教学资源也用不上了。”高建慧说,“可是,只要是好教材,费点功夫也值得。”
争议
是不是“地方封锁”?
除了鼓励使用本地教材外,省外教材强制“租型”也引起“地方封锁”的质疑。
不久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等10余家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在北京举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研讨会。出版社负责人对广西、湖南、山东等地出台文件,规定“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对教材市场的“地方封锁”。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社长马朝阳表示,“当地出版社让你把编好的教材版型租给它,由它来印,它按3%至4%的租型费付钱。这是典型的‘此路是我开,若要想过去,把钱留下来!’”
“各地文件一出来,出版社以为教材要强制租型,其实是一种误解。”山东省出版总社教材中心的王安林说,“‘租型’本身是一种合作,建立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你给我胶片,我给你租型费,帮你开拓市场、维护市场,对双方都有利。不愿意租型的,也可以自由开发市场。”
业内人士谈到,2001年6月7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打破了教材出版垄断。一时间,出版社无一例外地把组织教材编写当作一个难得的机遇。然而,和其它图书不同,教材的编写、出版并不容易。经过几年发展,市场上逐渐形成一批主流教材。
“就山东来说,出版总社已和湖南、江苏等省出版社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目前,人教版教材仍占主流,达60%以上,省外其他出版社教材占10%以上,其他为鲁版教材。”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关延平说,“教材选择既要保证多样性,不硬性规定使用哪种教材,又要考虑一致性,不能让教材五花八门。”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每学科保留2种版本教材。其中,将鲁版教材列入《目录》,是基于发展教材研发事业、建设文化强省,让学生了解本地风情,推进素质教育等多种考虑。
山东教育出版社编辑李俊亭表示,各省的教材选用,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山东教育出版社到外省推广教材,同样遇到诸多困难。“这就要拼实力,拼质量,拼服务。否则,人家不选你的教材,谁也没办法。”
评点
政府应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围绕教材“强制租型”、“地方封锁”的争论,不能单纯从《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中小学教材是汇编作品,编写者享有作品出版、复制、发行、供货等各项权利,如果“强制租型”,便是剥夺原创出版社的印制权和供货权。这没有任何问题。当地出版集团是不是强制外省出版社租型,并打压非租型出版社,是不是违反《反垄断法》,应按法律的规定,加以具体分析。
这场争论的焦点,实质涉及出版社之间的经济利益,更深层次触及国家管理出版业的体制。
目前,由于基础薄弱,内容关乎意识形态,我国出版业尚未完全对外开放。但是,暂时的不开放,不等于永远不开放。出版业和其他产业一样,正在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在这样的条件下,对包括教材在内的出版物进行管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依法进行。
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政府部门最重要的责任是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出版社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记者 马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