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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出事就不春游 难脱管理责任让学校"投鼠忌器"

    29日,“法援在线”就校园安全和青少年维权问题,由律师提供咨询。学生意外受伤,学校责任如何划分?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张鸿业和赵岱明两位律师接听了读者电话并分析,有些案件中,学校是有过错的,但很多时候,即使是意外,学校也总是难脱管理失职,这也使许多学校“投鼠忌器”。

    “组织一次春游,要考虑交通、用餐等等各个方面,哪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学校都负不起这个责任,”济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校长说。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单杠、双杠、跳马等有一定“危险系数”的运动项目早已被取消。

    两位律师分析说,近年来,学生受伤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春游等集体活动中意外受伤;二是学生间的相互伤害。两种情形下,学校都难脱管理责任,而且,从一些案件看,学校要承担的责任比例比较大。

    某中学联系了旅行社组织学生去春游。列队时,突然飞来一个脱线的风筝,把一个孩子的眼扎伤了。放风筝的人找不到,学校认为应该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但最后,学校被判承担了全部责任。

    张鸿业律师担任几所小学的法律顾问。他说,从法院判决看,有时让学校承担的责任是偏重的,即使学校看来似乎没什么过错。 “从法律上讲,学校承担的是管理责任,是以过错为前提的。但想找学校的过错并非一点找不到。只要在学校范围内、在上学期间、在老师管理之下发生了意外,学校就免不了有过错。”张鸿业说,赔偿令很多学校感到负担沉重,学校自然也有点过分谨慎了。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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