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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涉嫌强迫16岁女生卖淫曾多次"拉皮条"

    染着黄头发的她站在法庭上,面色憔悴,说话还有点稚嫩。可谁能想到,就是这个90后的女孩涉嫌多次为他人介绍卖淫,从中赚取中介费,还涉嫌伙同他人强迫一名年仅16岁的中学生卖淫。

    她叫傅颖,出生于1990年1月13日,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社会,没有固定职业,她的几个伙伴都是80后,年龄最大的才24岁,也都是无业人员。

    17日上午,这起令人扼腕的案件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90后少女涉嫌强迫16岁女中学生卖淫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范君、许青、傅颖及魏文(另案处理)因缺钱合谋找女孩逼迫其卖淫,从而获取财物。

    当天下午5时许,杭州某中学女生沈菲从学校门口出来后行至清吟街与皮市巷交界处,被魏文拉住,将其手机骗下后挟持到范君、许青事先叫好的出租车上,然后直驶到转塘一家由傅颖定好的旅馆。

    沈菲事后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当时我问魏文怎么回事,她也没跟我说,我要给母亲打电话,她也不让我打”。

    带到房间后,四人就对沈菲进行威胁并向其敲诈3000元,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四人就让沈菲去卖淫赚钱。由傅颖联系好嫖客苏某,约定在本市百井坊巷的喜得宝宾馆门口进行交易。

    四人将沈菲面部化妆后,晚上8时许,范君、许青、傅颖及魏文租了一辆面包车把沈菲押上车带到喜得宝宾馆门口,这时嫖客苏某已经等候在宾馆附近。

    傅颖下车与苏某洽谈好价钱,苏某当场付给傅颖1200元人民币。

    拿到钱后,魏文与傅颖将沈菲叫下面包车,推进苏某的汽车内。苏某开车后,沈菲就伤心地哭泣起来,告诉苏某自己是被强迫的,于是苏某就把沈菲送回了家。

    事后,被告人范君、许青分得赃款500元,傅颖分得赃款300元,魏文分得赃款400元。

  还曾多次“拉皮条”收取介绍费

    难以想象,年纪轻轻的傅颖对卖淫的行当早已熟门熟路,她自己交待曾多次介绍他人卖淫,而台商苏某也曾是她的老客户。

    去年5月份,傅颖曾先后打电话给卖淫女章某和华某,每次都让她们到百井坊巷的喜得宝宾馆开好的房间内,这时章某或华某都会在客房等待,傅颖和苏某在卫生间谈价钱。苏某两次共付给傅颖介绍费900元。

    去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傅颖打电话给卖淫女章某让她到黄龙饭店,为她介绍了嫖客谢某。但章某却与谢某私下讲好价钱,谢某对傅颖说不做了。等傅颖离开后,谢某就带着章某到城西的一间公寓进行娼宿。这次,傅颖可就白忙活了一场,分文未进。

    ……

    在法庭上,傅颖对自己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供认不讳。

    这时,各大媒体的老记们一片唏嘘,为这个90后少女扼腕叹息。

    控辩双方在是否是强迫卖淫上存在分歧

    受害人沈菲在接受调查的笔录中说,到房间后,魏文就问她是不是跟谁“结梁子”,她感觉情况不妙,随口编了一个名字。魏文就说那个人就是她妹妹,如果要摆平这件事情的话,就必须拿3000元钱。

    “我身上没有那么多钱,问他们能不能过几天给?他们不同意,说没有钱,那就去跟她的一个朋友做一次(指卖淫),把钱赚回来也算摆平此事了。还问我是不是处女,是处女做一次就够了,不是就要多做几次。”

    期间傅颖还以班长的名义打给沈菲母亲,说沈菲在自己家里复习功课,要晚点回去。

    在法庭上,被告人范君、许青、傅颖始终不承认是强迫沈菲去卖淫,他们称是让沈菲以卖淫名义去骗取嫖客的钱。

    联系嫖客的傅颖说,嫖客苏某曾是自己的男友,分手后,自己曾几次给他介绍卖淫女。她也曾再三叮嘱沈菲,进入宾馆后不要和苏某发生关系,要说自己不愿意,那么孙某是不会强迫她的

    被告人范君、许青也在法庭上说,从始至终都没有威胁、强迫过沈菲,如果想跑,喊人,沈菲都是有机会的。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就目前的证据还是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就是强迫卖淫罪。

    公诉员说:“先不说你们有没有强迫沈菲。苏某已经给了你们1200元,万一他一定要逼迫沈菲发生性关系,那怎么办……”

    由于几方各有说法,被告人范君、许青又涉及一起伤人案件,审判长表示将视开庭情况和证据材料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注:文内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见习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尚法)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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