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录用女工不得限制结婚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北京晨报》11月8日)
作为一名在人才市场上碰过多次壁,在工作中吃过哑巴亏,转而选择继续深造的研究生,看到以上就业规定很是欣慰。当前,我国就业竞争压力巨大,就业环境不容乐观,许多女性劳动者包括女大学生、研究生在内,难找工作。在笔者周围,至今有着不少毕业已久却处于无业状态的师姐妹。
我和四名同学曾费尽周折通过中介找到一家愿意录用女大学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该单位负责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说,单位效益和工资福利待遇都很好。究竟有多好,当我们一追问,对方有些支支吾吾,说要跟人事主管“面议”后才能知道准确答案。很快,我们见到了人事主管,他说底薪本来是1000元,但由于是女生,得降为800元。就此“面议”,尽管有种遭受“侮辱”的感觉,但考虑到工作难找,我们几名女生都强忍了。但接下来的事,却让人哭笑不得。
这名主管说,女生底薪降了200元,但由于底薪基数低,所以不影响高收入。为了证实这一点,这名主管马上找了一名女工作人员,让她给我们谈谈。很巧的是,这名女工作人员恰恰是我们学校毕业的,她在该单位工资待遇的确不薄,自称月收入3000元以上。但是,师姐私下透露: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以及收入,她不能请假、恋爱、婚育,不能迟到、早退,否则,重罚。师姐今年都33岁了,但还不敢结婚。
尽管条件苛刻,为了那份“高收入”,我们几个女生都为接下来的面试考核奋力一搏。最终,通过考核的只有3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我的一名师姐本来是最优秀的,可是,人事主管认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她被刷掉了。随后,师姐和另一名同学去找中介退中介费,未能成功。3个月后,我和其中一名同学因试用期考核不过关,被用人单位辞退,每月只领到600元。留下来的那名同学,她现在每月只能拿到1800元。据她说,其实在这家单位很少有人能拿到月薪3000元,那个自称月收入3000元的师姐,其实根本拿不到那么多,只是单位用她去忽悠新人罢了。
想必那些在求职路上有着类似经历的人,尤其是女性,看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也会跟笔者一样,产生安慰感和安全感。但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只有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并起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才能算良规俊法。否则,都是纸上谈兵,一纸空文。因此,有了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使这些法律法规切实为劳动者带来保障,这样才会有一个公平的、人性化的就业环境。(十年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