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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过好两道关

来源:     2009-08-03

        眼看着自己买的房要入住了,业主一定喜上心头。据介绍,今年1—7月份,北京市的商品房竣工面积有386.2万平方米,秋天也成了业主们收房入住新居的高峰期。要收房,先别忙,北京市小区办的工作人员就即将入住的业主该注意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业主收房遵循七大步骤

  在关注消费者权益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项目入住已经成为令发展商们头疼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环顾今年的京城楼市,可以看到多次业主与发展商就交房问题产生直接对峙的严重事件。一种越来越高的声音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就是京城购房人对维权的渴求与呼吁。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维护年,购房者的利益正在为全社会越来越关注,作为以品牌、信誉为重的珠江地产,在其进京后第一个精品楼盘珠江骏景项目入住的关键时刻,为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在北京房地产市场率先推出阳光交房计划,在业主收房时应遵循以下七大步骤: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组之间提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由工程、总承包、监理等部门在各楼分部进行分项检查;总承包、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进行验收检查;北京市质检站进行总验收;业主、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进行初检;业主进行交接验收;正式入住。

  买房时容易留下的隐患

  北京市小区办负责人介绍,当前反映的物业管理纠纷较多,纠纷看似发生在入住阶段,其实大多在买房时就留下了隐患,往往是因为买房时对房屋售后各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没有界定清楚。很多业主和开发企业认为物业管理是入住后的事,应该在入住后再协商。

  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委托权由开发企业行使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单个业主事实上不可能在入住时就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这样很多业主因此认为自己是在入住时被动接受了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条款,觉得服务和收费标准等均由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业主没有主动选择的权利。

  同时,由于买房时不同的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预期不一样,有的业主可能倾向高标准服务,有的倾向较低标准服务,而由于没有在买房时说清楚,入住时某些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与自己买房时的预期不一致,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很难协调这种矛盾。

  买房先签物业管理公约

  北京市小区办负责人说,实际上业主在买房时就要签订物业管理公约。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入住时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或广告上标明的不一致,买房时销售员和印发的广告上说的物业管理费可能是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公司是某名牌物业管理企业,但入住时有些购房人发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变了,物业管理企业也可能换成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而且对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应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不清晰,停车场和会所的使用收费问题,往往也是纠纷的起端。

  由于购房时没有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签订详细协议,入住后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也觉得疲于应付。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房屋售后开发企业、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和避免纠纷的产生。同时,一旦纠纷发生,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薛岩 李兰英)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签订的关于房屋售后各方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契约。一经签订,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约的制订方是商品房的销售者———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可自行制订公约,同时由于公约是较为专业的法律文本,开发企业也可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制订公约。公约须在售房前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

  公约的内容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签约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等基本内容。

  公约应参照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7月发布的示范文本制订,包含其必备条款。内容不得与有关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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