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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关注:要谨防“押房”诈骗
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肖志勇
来源:     2009-08-03

  如今租房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但往往有一些租房者却因为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深受其害。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租房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和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500元。

 
  原来陈某和刘某两人分别是北京市顺益房地产公司复兴门部经理和业务员。今年3月间,两人通过其公司内部消息得知西城区京几道5号楼1单元503号房准备出租,便采取“押房”的方式来赚钱,即先用小额资金把房子从房主手里租过来,然后高价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签订更长期的租房合同。

  于是陈某和刘某以租房方便为借口借出了一个朋友的身份证,并用这个身份证与该房主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租房合同,交纳了5000元房租。随后他们又向外刊登广告声称要出租此房屋,很快正打算租房的高某通过广告上的电话与两人取得了联系。在交易过程中,陈某和刘某故意将房租费叫得较低,同时又出示了经涂改过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最终骗取了高某的信任。很快高某就与陈、刘二人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并预交了11000元的租金。骗得租金后,两人就再也不与高某联系了,高某也找不着两人的踪影。之后不久,陈、刘二人又故伎重演,用同样的手段再次骗得了租房者陈某的预租金16000元。但这一次他们却难逃法网,公安机关在接到事主报案后很快将两人抓获。

  陈某和刘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房产证,以房主的名义擅自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以达到非法占有预付租金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在罪犯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租房者注意,在租房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出租者的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明,不要轻易预交大额租金;不要轻信一些出租房屋的小广告,最好找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以防钻入犯罪分子设定的圈套。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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