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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的名义去买房

来源: SRC-72    2009-08-03

  近一年来,“团购"这个词在市场上屡见不鲜,手机、汽车等等都流行团购。当然,我们生活中最大的消费品,住房更是不甘落后,也出现了团购,小到十几人,大到上百人,虽然大多数团体购房都在谈判中途由于各种原因夭折,但是某种趋势也在其中渐渐形成了。2002年年底,在北京一个由76位购房人组成的集体购房团与某楼盘的开发商成功地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76套,总金额达五千万元,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成交量最大、金额最多的一次团体购房活动。那么,团购能否在济南市也得以顺利实施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北京购房者的做法吧!
  符小姐是北京集体购房的倡导者,当初她上网只是为了了解一下自己订购的房子的情况,没想到在论坛里找到了很多与自己订购同一楼盘的网友,通过交流,在网上达成了共识,就是联合起来,同开发商交涉,以便在买房中能争取更多的权益,于是团购中的核心群体就渐渐形成了,最终有76户业主签约。11月15日,工作组与开发商首次进行实质性接触,双方仅就房屋的价格达成了一致,开发商给了9·8折的优惠,即每套房子让利大约1万元。
  12月5日,双方进行第七轮谈判,补充协议中的大部分条款都达成一致,但最终分歧出现在开发商给出的88%的房屋的使用率上。正是由于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76人工作组又疲于和开发商展开拉锯战,遂于12月7日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达成一致,就退房号。随后开发商答复,建议双方都退让一步,并保证房屋的使用率不低于89·5%,工作组在征得全体购房人的意见后,同意了开发商的意见。
  12月19日,76人组成的购房团集体与开发商正式签订了北京最大的一单集体购房合同。此次集体购房,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经过了七轮的谈判,最后达成了一份买卖双方同意的20条补充协议,就“使用率"、“公摊面积"、“房屋质量保修"、“小区规划"、交房标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及收费等作了详细约定与违约罚则。而这些内容恰恰是目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较为含糊的条款,也是房地产市场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更是“单枪匹马"的个人购房者所难以实现的。
  对于北京的做法,省城房产专家认为,现在建设部的合同范本,不能全面保证购房者的权益,而开发商又不愿同单个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所以采用团购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更好的维权。这是购房者成熟的表现,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市场成熟度不够,很不规范,出现这种现象是市场的进步,但不是发展趋势。 (蔡尚)
  
 

 编辑: h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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