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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范围应扩大 普通商品房面积别超120M2

2006-07-25 12:34:47
   
 
刘昊

  “廉租房政策原来的覆盖范围太小”,“目前的普通商品房面积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国政协委员们在连日来的讨论和提交的提案中,也将关注的焦点对准了高温不降的房地产市场。

  据了解,中国民主建国会递交提案建议,廉租房政策应对原来覆盖5%的低保范围做出调整,按照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将城镇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廉租房制度的适用范围。

  提案建议,应拓展廉租房房源,制定对提供廉租房源的社会机构或个人的鼓励政策,对单位或个人的住房用于廉租房的,享受出租的税收优惠,或给房东以适当补贴。建设少量经济住房作为廉租房源的补充。应成立廉租房管理委员会和托管中心,对享受廉租房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与确认,对执行廉租房制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一些大城市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144平方米,比国家规定的120平方米超了20余平方米。这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少的国情是不相符的。他介绍说,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居住的实践,筛选出适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户型区间是:单套建筑面积在8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在日本144平方米住宅已作为豪宅界限了。

  郭松海认为,大套型面积不应超过105平方米,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户型面积应予以合理限制,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增加小户型、低价房供应。他介绍,新加坡、德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现已达到2万多美元。他们仍然坚持供应较小的户型,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000多美元,约为新加坡和德国的1/20,更应该坚持小户型住房。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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