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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调查:网民历数京城楼市“七宗罪”

2006-07-25 12:34:46
   
 
赵丽萍

     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报联合新浪房产频道,发起了“3·15维权调查问卷”,面向所有消费者,探讨楼市的“七宗罪”。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调查显示,五成网民认为物业服务差;近七成网民认为房子无人住仍收供暖费不合理;近七成网民认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最难以接受;近六成网民认为中介市场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交易不安全;七成以上的网民认为不把车停到地下车库是因为收费太高;五成网民认为入住后最担心的问题是配套不到位。以上楼市的六大问题,再加上房屋装修引发的各类投诉,可以并称楼市“七宗罪”。

    记者自北京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由于房地产行业因欺诈、失信等不规范市场行为所引发的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事件屡屡发生,消费环境正在恶化,鉴于此,今年3·15维权的主题是“诚信为本———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以期消灭楼市“七宗罪”。

    一宗罪  房屋质量差

    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为什么房屋质量这一最基本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据施工人员称,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开发商为减少成本,获得高额利润,偷工减料,压缩工期;其二,承建商同样为了追逐利润,改变设计标准;其三,施工人员疏于责任,工作不到位。追逐利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给别人造成伤害罪过就大了,不信,您就看看下面的例子,多悬啊!

    ★不堪新房漏水困扰女子欲跳楼

    因不满新屋刚入住就出现漏水问题,2005年8月6日朝阳区管庄东1时区家园1号楼26层顶层一名女业主跨上自家窗台,声称要跳楼。从楼上下来的一名警察说,谈判专家已开始与她面谈,只是女子精神高度紧张,手里还攥着一把剪刀,称谁要阻止她就割腕。经过警方谈判专家和开发商长达4小时的劝说,直到开发商承诺彻底解决她家漏水问题后,女子方走下窗台。

    据附近住户说,开发商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曾两次拿出几页纸让女子签,女子第一次拒绝,第二次签了。女子下楼后被物业送往朝阳医院检查。据女子家人说,她精神上没有问题,只是由于一天没吃饭,加上长时间的对峙,身体有点虚脱。谈判期间,她爱人还给她买了治心脏的药。

    女子家人称,他们家1个月前入住,房价约50万元,但很快出现了漏水,物业修了四回还是漏。女子早上找物业说这件事,但物业态度不太好,双方还大吵了一架。女子回家后就骑上窗台喊自杀,家人也劝不下来。

    当然,我们并不赞成这种极端方式,但是另一方面也情有可原,自己花了大笔钱买的房子,刚住进去就漏水,就像你刚买件阿玛尼的衣服就被火烧一洞,多心疼啊,搁谁身上都不好受。因此,奉劝那些开发商、承建商,当逐利变成一种贪婪,那就是罪过了。

    二宗罪  装修投诉多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装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装修市场火爆的背后也隐藏着令人担忧的问题。根据中消协的统计,2005年,房屋装修方面的投诉位居投诉增幅的前八位,共受理6604件,较之2004年上升3.5%,看来装修问题不容小觑啊。这些装修问题包括:恶意增项多收费;以次充好吃回扣;层层转包,包修、保修无法兑现;无资质施工;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导致室内空气受到污染等。下面这个例子说的就是让赵先生吃了哑巴亏的事。

    ★家装公司恶意增项

    赵先生请某装饰公司包工包料装修三房二厅,商洽初期,该公司出具了一份施工预算单,列出整套住房所需用料及价格、管理费、设计费等,而且整个工程的报价比其他公司低近30%,于是双方欣然签约。

    可开工没多久,赵先生就觉得上了当:工程实际用料如电线、油漆等超了一倍多,远远高于预算,增项列了10项之多。这样一来,虽然签订合同时报价不高,但工程竣工时,合计总价高得离谱。

    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专家指出,有些装饰公司通过较低价格来吸引人“上钩”,利用消费者不懂行,在施工中增项、报价上玩“花活儿”欺骗消费者。在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各种形式增项,但如增项费用超过工程总额30%,就属恶意增项。因此,不要单纯以价格来选择家装企业。消费者装修前,最好找正规家装公司了解沟通,施工方案尽可能出全、出细,预算、用材、报价合同做到翔实再施工。

    三宗罪  物业收费不合理

    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怎样收费才是最合理的,政府头疼、物业公司头疼、业主也头疼。虽然具体的收费细则不好确定,但是政府的指导价是有的,这是一个标尺。

    任何物业公司收费都不得违背这个大前提。可是事情往往事与愿违,就是有这样的公司存在侥幸心理,但是往往结果并不好。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很好的佐证。

    ★物业不合理收费被责令退还

    2004年12月通州发改委接到举报,称喜莱达物业公司在办入住手续时,不但收费高于政府定价,还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通州发改委调查后发现,喜莱达物业向业主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每户200元,而合理价格应为20元,高于市价10倍。电梯使用费、建档费和装修施工监管费等费用则属于自立项目收费,不在合理收费的范围。

    为此,2005年6月底,通州发改委责令喜莱达物业修改价格违法行为,15日退还向业主多收的费用。

    喜莱达物业则表示,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好评,建档费和电梯使用费是得到了业主认可的。通州发改委的决定程序违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经得到了业主同意收费的证明,收费确实超过了政府的定价,发改委的决定应予以维持。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起诉,维持了发改委决定。

    既然政府已经规定了收费指导价,作为物业公司就要认真执行这一标准。如果确实是增加了服务项目,那需要和业主协商,得到多数业主的认可,方可以增加收费。这家物业公司一边说增费得到了业主认可,另一边却根本无法出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业主确实已经认可了。因此,无论物业公司如何巧舌如簧都无法改变败诉的结果。

    四宗罪  物业服务差

    业主入住后,最容易出现物业问题,物业服务差成为矛盾焦点。此类纠纷不胜枚举。仅去年,因为服务差而被业主炒掉物业公司的事就有数起。服务差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像卫生差、安全不到位,小区内丢东西,房屋出现问题物业不予理睬,或者敷衍塞责。如果是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和开发商更是互踢皮球,业主夹在中间,无所适从。下面的这个例子属于比较特殊的,但是物业保安在业主求救中并没有前来救助,让歹徒肆意行凶,其失职是勿庸置疑的。

    ★劫匪闯入小区杀人后逃脱

    2005年9月16日,丰台大红门西马小区A3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两名持刀歹徒尾随保姆进入事主张先生家,将女主人扎死,并将张先生扎伤后夺路而逃。“小区门卫室是上锁的,喊保安也无人应答,还是住在对面楼的邻居听到呼救声,帮忙打电话报的警。”张先生称,警方到来后,保安才骑车赶到。张先生认定小区物业没有履行承诺的门卫24小时值勤、巡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张先生认为,自己与西马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区有24小时的门卫值勤及巡逻,物业却擅自撤走了A3区保安,使歹徒轻易进入小区,抢劫杀人后从容逃离。西马物业公司没尽到责任,应赔偿他各项损失50余万元。

    被告西马物业公司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称案发时保安正在B区通往A区的路上巡逻,且小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西门和东门均有保安值守。此案发生在张先生家中,不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因此张先生的损失应由抢劫者高军承担,且市一中院已判决高军赔偿张先生37万元。

    这起恶性事件,负责小区内居民安全是物业保安应尽责任,在小区内发生这样的惨剧,不论物业公司如何推托都无法完全免责,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合情合理。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如果服务不到位,业主屡次交涉无果,一般业主会抗议或拒缴物业费,或采取过激行为。但是,不缴物业费业主便理亏,去年为此法院还采取强制执行,不缴费者被拘留。采取过激行为更不适当,业主维权需要合理合法,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才是有效维权。

    五宗罪  承诺配套不兑现

    京城楼市寸土寸金,尤其是好的地段,有人笑称,房价与环线是成反比的,环越少价越高。地段成为楼市价格的不二法门。不只是环线位置,周边配套和小区配套也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参考指标。很多人买房子是看中小区旁边有所不错的小学,或者小区内有个很好的幼儿园,方便孩子上学和入园。但是,买房子时的确是承诺有这些配套的,可是买房后却迟迟无法兑现,这令业主着急上火。你瞧,下面这个例子就是配套未兑现,业主怒告开发商的事。

    ★小区幼儿园未按期开园

    丰台某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因没有按合同如期使用小区幼儿园在法院输官司。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给业主汪女士违约金1万元。

    2002年7月,汪女士和丈夫花224万多元买下被告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丰台区某花园小区一期房屋。当时双方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小区一期建设完毕后,幼儿园于2004年12月30日开园,如因开发商原因没有按时开园,汪女士有权退房,开发商则退还汪女士已付房款及10%的违约金;如汪女士不退房,开发商则从违约之日起按日向其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从协议中规定日起至今,小区幼儿园始终没有开园。为此,汪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赔付违约金49390元。

    开发商辩称,幼儿园工程已在2004年12月31日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就能表明已投入使用,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的这一辩解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法院调查,汪女士所住小区幼儿园至今没有开园,认定开发商违约,但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法院调整后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给业主汪女士违约金1万元。

    上面这个例子中汪女士还属于幸运的,因为这些约定在合同中都确定下来了,有据可查,开发商没法赖账。在现实中还有一些比较倒霉的业主,配套并没有写进合同,只是口头承诺。有的业主在买房子时,看中这里有幼儿园,开发商告诉业主收费是1000元/月,业主觉得还可以接受,但是幼儿园盖好了,价格却成了3000元/月,如此高的价格,业主无法支付,孩子没办法送进幼儿园。像这种情况,该配套收费并没有与之前的承诺兑现,但是承诺是口头的,业主只能干生气。因此,告诫业主,对于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一定要写进合同中,保护自己的权利。

    六宗罪  强制供暖

    分户采暖是近两三年来刚刚兴起的技术,分户自采暖对于节约能源是有帮助的。如果业主没有取暖要求,可以自行控制,停止供暖。原则上业主是可以申请不供暖的,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却不是那么回事。本市首起因业主要求停暖被拒绝而导致的诉讼官司就这样出现了。

    ★不需供暖也收业主4000元

    程先生2002年入住玺萌丽苑,当时小区已实现分户采暖控制技术。在2003年和2004年的供暖期到来前,他向北京玺萌供暖公司提出不采暖请求,双方签订暂时中止采暖协议。程先生交纳了800元的热量损失费,占其总采暖费的22%。

    2005年10月底,他向该供暖公司申请暂停采暖,对方拒绝接受他的暂停采暖请求书。去年11月15日,该公司开始对小区供暖。“供暖公司不顾我的请求强行供暖是不合适的。”程先生说,他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向本人供暖,并承担去年冬季已发生的供暖费4000元。

    业委会郑先生表示,当初销售人员称:“小区采用分户采暖控制技术。”后来有几名业主提出过停暖要求,但都未实现。

    北京玺萌供暖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小区里预留了能够进行分户供暖的装置,但关于分户供暖的计量、计费等法律法规还未出台,所以无法实行分户供暖,而且与业主签订的供暖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费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认为,业主与供暖公司是合同关系,即使供暖协议中没有“暂停供暖”的约定,业主也可提出此项要求。但还要看这一要求能否实现,如果在技术上无法实现或以牺牲其他业主的利益为代价,造成供暖企业很大亏损,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法院很难支持这一诉求。该官司的判决结果还是业主支付供暖费。

    话虽如此,但程先生的确不需要供暖,缴这笔费用实在冤枉。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本着节约能源的目的,分户自采暖是供暖的趋势,各方还是要勤快些。

   七宗罪  中介交易不安全

    二手房市场的中介名声的确不好,大家一提起中介,最大的担心就是交易不安全,从“坚石事件”开始,大家更是深刻意识到这一点。去年佰家经纪拖欠租户租金,将租金挪作他用的做法描黑了中介市场,记者接到的投诉佰家的电话就有数个。下面这个例子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租屋失火无人赔

    2004年10月14日,章先生与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将和平里七区37号楼101室全权委托佰家公司进行出租、管理。佰家公司将这套房租给了一辽宁籍房客,2005年3月21日凌晨,该房子起火,经消防队及时抢救,虽无伤亡,但房子烧毁大半,一些家具、电器或毁或坏。火起时殃及同单元17户邻居都受到损失。

    据消防局同志介绍,起火时承租人不在房内。关于起火原因,消防局认定是承租人长时间使用电褥子,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的。章先生与佰家公司对消防局的火灾原因认定均无异议。

    失火后,房客再也没有出现。当事方也曾试图与此人联系,可是辽宁当地政府说此人早就找不到了。这样的话,本来应该由租客所负的责任就落在了佰家公司身上。开始房主与佰家公司商谈时,佰家公司无异议并表示赔偿房主的损失。

    虽然佰家公司答应了赔偿,可是迟迟未实施赔偿。业主与佰家交涉,佰家公司的解释是:与101室同单元的其他受到损失的房主,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无法达成协议,所以你们的问题也不好解决。章先生多次致电佰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可是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就转至秘书台。赔偿被无限期搁置。

    章先生无奈将其诉上法庭,两次庭审佰家皆无人到场,最后只得强制执行。

    像佰家公司这样两次庭审皆不出庭的做法实属少见。据章先生称,法官当时都比较生气,认为他们藐视法庭,最后落得强制执行的结果。有时候骄傲是不能缺少的,可是佰家表现出的这种傲慢可就不是骨气,而是罪责了。出现这种问题,对于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极其恶劣的影响,其他中介公司需引以为戒。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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