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乱戴“高帽”不妥
2006-07-25 12:34:44
|
|
|
|
本报济南3月13日讯 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将住宅划分为A、B两级,为消费者购房提供了参考。但记者采访中发现,有的楼盘偷换概念,明明只通过了A级初审,却在广告中打出“建设部A级住宅”的牌子来糊弄消费者。 据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刘春藏副处长介绍,从1999年建设部就开始在全国推行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工作,目的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对住宅综合质量进行评审,在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价体系。 作为评审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将住宅按综合性分为A、B两个级别,A级住宅为执行了现行国家标准且性能良好的住宅;B级住宅为执行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性能达不到A级的住宅。A级住宅根据得分多少和能否达到规定的关键指标,又分为1A、2A、3A三个级别。 但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有些楼盘在广告中有意省去了“预审”二字,直接宣称自己是“建设部A级住宅”,像市中区一家高档楼盘称自己“通过了建设部×A住宅认定”。槐荫区一家“××花园”则含糊其词,在报纸上打广告,说自己是“建设部A级住宅入选楼盘”。 “通过预审只是第一步,不能马上戴A级住宅的帽子。”省住宅产业化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整个评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三个环节。其中,预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审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只通过了预审,就喊自己是2A、3A住宅,显然名不副实”。 而该中心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我省只有济南吉祥苑一家已通过了2A级终审,其他31家还都只是通过了预审认定关。记 者 李琥珀 实习生 冀新娜 程国莹
|
|
编辑:
made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