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银行推出个人住房贷款宽限期还贷新方式,客户在申请的宽限期内只需付息不用付本,可以大大减轻初期还款压力。据悉,此房贷还款方式在上海尚无先例。
上海银行方面介绍,宽限期还款方式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该还款方式的最大优势是,可适当减轻购房者借款初期的还款压力,保证原有生活计划安排不受影响。
例如,客户计划按10年还本付息,并申请宽限期1年,则贷款期限为11年,贷款利率适用5年期以上利率。假定客户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3月15日,则宽限期自当日起算,4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3月20日最后一次付息。在此期间,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期满后,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首次还本付息日为2007年4月20日。若该客户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按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计算,正常还款为每月5400元,在申请宽限期12期后,则第一年每月只需还款2300元,还款压力可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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