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房地产业人士质疑我所提的“废除不如改良房屋预售制度”主张,我非常乐意借东方早报一角,阐述什么才是我说的“改良式预售制度”。
首先,我们要诚实面对的是部分城市目前所实施的预售制度,其实是因应市场畸形发展的产物,根本就是“四不像”!说它是现房,它不是,因为距离交屋通常还有一两年,甚至更长;说它是期房,它也不是!因为已经兴建至2/3阶段。对消费者而言,一切的可变性已经非常有限。预售制度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毛病,诸如虚假广告、订金圈套、合同诈欺、一房两卖、面积缩水、品质低劣、会所改变用途、延期办证、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与实际不符等系列消费者购买风险,令购房人在拿到小产证之前很难不提心吊胆,因此有关方面提高预售标准至少可以降低部分风险,缩短消费者痛苦之时间。然而提高预售标准的结果,却使得预售屋原本可以让购房人较早介入室内规划,避免交屋即等同敲墙改格局之开始的优势,荡然无存!
我的主张说穿了是让预售回归其本质,预售就是预售,让开发商取得建造执照后、动工兴建前,便能以市场化的操作模式进行销售,免得三年后造出来的房屋脱离买方需求,连降价都不见得卖得掉,反而成为都市恶瘤!
相信有人看到这里已经坐不住准备要骂我了,认为我的主张是变本加厉、是让开发商为所欲为,使消费者处于更加不利的被动地位!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必须给优质开发商生存发展的机会与空间,开发商不是越大越好、越少越好,否刚就会变得像香港一样:80的份额由六家大型开发商如和记黄埔、新鸿基、恒隆、新世界等所掌控,它所产生的后果是,在香港只有少数人拥有自己的房子,只有极少数人的房子超过100平方米!何以至此?因为六家开发商碰头就可以决定明天的房价是涨或跌,形成托拉斯式的产品与价格的垄断,无优胜劣败,开发商本身也缺乏改善品质的动力与诱因。
这条香港房地产发展之路,是内地万万不可追随的,否则消费者购屋将付出更高的代价,必须分散市场份额,让品质说话,培育一批具一定实力、重品质的中型开发商,使之形成房价与质量竞争的杠杆和天平,才是上策!
那么该如何给中型开发商生存发展的机会呢?最简单可行的方法,就是当开发商付清土地款取得建造许可之后,允许他按工程进度收取款项,以减轻其资金调转的财务负担,从而更能专注于房屋品质的落实与品位的塑造。现在的关键应该是如何有效规避前述预售制度的弊端?以我在中国台湾曾经担任房地产相关法规制订的经历,我认为当务之急便是调整购买预售屋的付款方式,修改订房即缴清款项,但交房却遥遥无期的“未享受先付款”之陋规,按工程进度逐层支付;引进专款专用、银行担任付款中间人制度,且设付款之间隔时间限制,以利购房人财务规划。
如此一来,对消费者的好处是分期付款等同强迫储蓄,可以相对较轻松的方式购屋,而室内格局甚至管道排法,也可依据实际的需要作必要的调配,使房屋更加个性化与符合自己的需要;至于按工期所缴房款则由银行负责监控,不允许开发商挪作他用,使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对开发商来说,只要之前兴建的产品赢得口碑,便能促进新开楼盘的销售,且因为未动工便开始预售,尚有机会直面消费者需求,作产品规划的调整,当然,资金的周转与回流速度,更多地取决于开发商自身对于品质的追求,好卖则快、难卖则慢,于是其必须关注品牌、质量、加强售后服务,以争取消费者认同;此外,为了避免开发商只注重表面文章,忽视看不到的“隐蔽工程”之品质,可以引进数码摄影全程监控工程展开之“不动产血统”制度与系统,让施工全程透明化,让购房人充分放心房屋质量,从而大范围消灭开发商偷工减料。如此既能摒除现行预售制的弊端,也可望形成行业的良性循环,相信这是官方与消费者所共同乐见!
“改良式预售制度”的主张并非全来自于“无中生有”的美好想象,而是大部分已经在一些地区如中国台湾执行,这套制度极具可操作性,因为中国台湾的烂尾楼极其罕见,购房纠纷相较上海也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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