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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园区房产开发不再优惠

2006-07-25 12:34:42
   
 
  本报淄博3月16日讯(特约记者 刘峰 记者 张迪)今后各类经济园区内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不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3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园区建筑市场管理。
  通知要求,对建设手续不全而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能在限期内补办各种手续并接受处理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提前介入。对不能补办各种手续或不接受处罚的,坚决按违法工程查处。
  各类经济园区是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对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外来投资项目(主要是工业、商贸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除收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费用、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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