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最近北京也终于把创意产业纳入城市发展战略之中了。在此之前,城市、创意产业、地产之间的三角游戏已经玩了好几年,而且玩得戏剧味十足。
就在西方把创意产业当作是城市新活力而加以立法推进的时候,中国城市中那些事后被认证为“创意产业”的东西,是被当作“盲流”来看待的。具体的情形是:总是有那么一些主流以外的人群在城市交叉地带游走、聚集,他们不是民工,他们做艺术并形成聚落、社区和消费吸引力,接着往往被当作“社会治安隐患”加以清除,比如多年前北京圆明园画家村,就被拆除清理干净。后来北京“798”艺术区的出现也是一个尴尬,他的活力和名声与当时的城市区域规划和地产开发计划并不兼容,当它已经成为国际闻名的艺术、时尚地标时,就很难像处理圆明园画家村那样简单地清理掉。
几乎同时,上海的做法就有点像是“课外参考书”。上海制定的“创意产业园区”政策十分精明,顺水推舟地给莫干山路、苏州河等处的艺术场所以“创意产业园区”这样一个合法身份。且不说“创意产业”是否就应该是 “园区”,但至少化解了同样事情在北京的尴尬。
随着“创意产业”概念的主流化,北京在首钢整体搬迁后,“把首钢建成创意产业园区”的呼声越来越强,似乎这意味着城市发展和地产开发的新机会。
平心而论,目前创意产业受到的较高待遇也许与以前的冷遇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以前是作为社会盲流、治安隐患来清理,现在是作为新兴产业、开发区来扶持,都有“好心办不成好事”之虞。前车之鉴就是以往城市管理中通行的“工商局办市场”方式的失败:把自然形成的商贩集市纳入官办市场,摊位租金的增加无法吸引摊贩入场。比如北京隆福寺改造建楼后,即便是建筑大师的获奖设计也并不能解决摊贩不愿“进店上楼”的难题,至今仍然萧条。
创意产业与商贩原理大体相通,都是关于地租成本和资源通达性的,因此创意产业以往的“国际惯例”是:城市遗弃之地的低成本被艺术家、设计师等创意人群所“占据”并形成消费业态,随后商业机构跟进,地租成本上升,升到创意人群难以承担而撤离,再去寻找新的乐土,由边缘而主流而又边缘。将其定位为活力产业会采取地租补贴的方式,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顺应其内在规律,这已超出了“计划经济”的经验。
以“园区”的方式推进“创意产业”,基本上是城市管理惯性思维的延续,与很多年前房地产热潮中各个城市的“开发区热”异曲同工。有人进行推断:在北京, “798”都火成这样,不知比“798”大多少倍的首钢要是整个弄成“创意产业园区”,一定火的一塌糊涂。
城市和地产对创意产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否会激发出连创意产业都创意不出来的新变数呢?这是一个中国式的悬念。
陈大阳简介
地产观察家和评论家、“观念地产展”策展人。多年来从事地产及相关领域的报道和研究,著有《一个记者眼中的地产十年》评论集。现为《时尚置业》杂志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