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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出租公共绿地引争议

2006-07-25 12:34:35
   
 
本报潍坊4月4日讯 为了改变楼前绿化带成垃圾场的尴尬状况,潍坊市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联手,将楼前绿地租赁给了一楼业主。近日,这一小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的新做法,在市民中引起了争议。
  潍坊市奎文区大帮小区只有两栋住宅楼,由于楼上部分居民乱扔垃圾,外来闲杂人趁夜大小便,加之物业管理公司资金困难,楼前绿化带自2000年小区建成起就成了一片垃圾场。为此,小区全体业主代表在今年3月3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把绿化带租给一楼的10位业主。
  根据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一楼10位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业主在楼前绿地上建起各自的小院,并取得小院的使用权,租期10年,每户每年交租金300元,负责管理绿化。承租人在院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栽种高植物,楼上装空调、防盗窗等要积极配合。
  4月4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西楼一户一楼的业主正在雇用工人铺设自己院内的花砖,小院里重新进行了平整,栽种上了樱花、桃树等。
  物业公司经理刘忠孝告诉记者,管理这种楼盘很小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基本上没有盈利。加上业主来源复杂,小区绿化养护等公共设施管理一直是个难题。根据政府提倡的绿地认养方式,他们摸索出来的这种绿化管理模式也许对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一个思路。而且业主代表们都非常支持,一楼10位住户很快就交上了租金。所收租金用来更换小区大门及建设封闭式自行车棚等,租金用途由业主代表监督。
  作为小区绿地管理的一个新思路,大帮小区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小区大多数业主的赞同,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小区的一位王先生认为,小区内的绿地应归所有业主共有,而不应让某些业主独占。与该小区相邻一小区的李女士说,绿地应该对全体业主开放,不能完全封闭成了少数人的“私人空间”,想栽什么就栽什么。
  对此,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养护,租赁给部分业主有转嫁义务的嫌疑。小区的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公共绿地被个别人用围墙圈了起来,就改变了它为所有业主提供休闲娱乐的功能。该小区这一做法虽合情,但未必合法。作者:记者 高祥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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