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房产企业不再免所得税
新政策同时上调预售收入所得税 开发商表示暂时没考虑提价 |
2006-07-25 1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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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4月5日讯 今后新办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企业,不再享受一年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一份文件,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这份文件还规定,省会等城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将上调,对开发项目的完工设限。 新政策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将由目前的15%提高到20%。齐鲁置业总会计师刘宗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预售收入1000万元,按原来计税毛利率15%,核定计税毛利为150万元,按33%缴税,应交税49.5万元;按新计税毛利率20%,核定计税毛利为200万元,应交税66万元。 山东财政学院教授潘明星告诉记者:“新政策为房产开发项目的完工设限,将打击避税行为,堵住房地产企业拖欠税款。”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房地产项目迟迟不收盘,不给建筑、装修、绿化等相关业务公司结账,这是房地产企业拖延税款的惯用手段。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根据以前规定,新设房地产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销售的相关企业将享受一年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政策从源头上杜绝了开发商以新设项目公司避税的可能性。 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无疑挤压了房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只要市场条件允许的话,开发商肯定会考虑涨价。但是,如果市场不火爆,开发商想涨价也是不现实的。”山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教授程道平认为。 济南几大房地产开发商今天对记者表示,房产新政传递出国家继续加强房产宏观调控的信号。虽然暂时没考虑提价,但如果今后不断有这种政策出台的话,开发成本增加,肯定会涨价。 记者从省统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山东房产价格仍是一路上涨。2月全省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了5.7%,比上月上涨了0.7%。全省17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在1.7%至9.4%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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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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