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大部分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又具有一定垄断经营特征的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益服务。这些行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消费者往往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调查了解垄断行业真实合理的成本,确定经营者成本合理性的责任自然落在了政府身上。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对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理论上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都应该进行成本监审,但现在的力量还做不到。目前主要是对老百姓生活影响较大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审。
为此,《办法》明确,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哪些商品和服务要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呢?这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在制定价格时也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成本调查机构将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为更好实施监审,《办法》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初步建立了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一是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防止经营者的不合理费用支出通过提价得到补偿;二是实行定期监审,实现对经营者成本的经常性监督,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上升;三是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监审办法;四是要求经营者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五是通过规定进行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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