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出,实行廉租房制度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杜宇)让困难群体也能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拿什么来保障他们的住房,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令人心痛
一间只有几平方米的昏暗小屋出现在眼前。微弱的阳光从墙上唯一的一扇小窗户射入,原本狭小的空间被两张平行摆放的床挤得满满当当,一些简单而又破旧的家具被填放在了剩余的空隙,真正能容身的也只剩下不足2平方米。四周的墙壁因为潮湿墙皮脱落,不得不用塑料布包裹住。
这是北京宣武区广内街道老墙根社区内一户贫困三口之家居住了二十几年的地方。
这户人家的居住条件只是城市困难群体住房中的一个缩影。由于收入普遍偏低,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可以用这三句话来概括:人均居住面积普遍较小,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而随着城镇化的急速发展,农民工作为新的困难群体,他们的居住条件同样令人堪忧。
有这样一组来自重庆的调查数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所租房屋中有46%存在不同程度的阴暗潮湿现象和安全隐患。其中,17%没有自来水,61%不带卫生间,57%没有厨房。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
关注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说,建设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很大的意义。
廉租房,能否圆困难群体安居梦?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廉租房制度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说:“在地价和租金较贵的城市,实行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能够有效平衡和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符合效益法则。”
其实,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已有数年光景。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还有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这些问题制约着廉租房制度的实施,为更多的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蒙上了一层阴影。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表示,建设部点名通报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希望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大大提升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行动起来。重庆宣布今年将有2000户以上“双困家庭”住进廉租住房,主城区“双困家庭”住房保障面将达到90%以上。武汉市房产部门介绍说,享受2006年补贴的住户将达到1万户,到2007年全市2万余户低保家庭都将领到租房补贴。
让困难群体有房住,还要克服多少困难?
从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让每一个困难家庭有房住,还有很多困难亟待克服。
困难一:资金没保障。据陈淮介绍,我们原来的财政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科目中,在财政运转上也还需要有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而建设部通报的70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绝大多数都是贫困地区。
困难二: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有专家指出,不少城市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可以理解,但这不应该影响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政策的态度和责任意识。
在建设部公布的70个城市中,某些地处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也名列其中,这恐怕就不是“财力有限”所能解释的了。
陈淮认为,即便我们有100个客观原因,那为什么还有别的城市建了呢?最困难群体、最迫切需要救助的群体,应当首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做得不够。
困难三:配套政策不完善。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政策,既是现行对困难群体实施保障政策的条件,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些配套政策对解决困难群体住房的支持力度有限。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住房消费领域实行的税费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全社会居民的,尚未建立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需要研究出台支持低收入家庭购房或租赁住房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