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 孙克放/文
面对“城市化”的热流,面对城镇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许多小城镇注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走出了符合国情的城镇协调发展之路,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老百姓从城市化的进程中体验到了现代生活的巨大变迁。然而,不是所有的城镇建设都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态,有些甚至走入误区,归纳起来有三点十分突出:
第一,求快。城镇建设与人口流、物资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有着密切关系。然而,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城市经营”不甚了解,也不去研究城镇空间形成的内在原理,以为城镇化就是“逐级合并”、 “圈地扩张”,于是盲目地撤村建镇,撤县建市,有的地方为早出成绩,大搞造城运动,造成财力和物力的透支,为今后可持续发展设下了绊脚石。这种倾向表现在住宅建设上,不合理的规划利用土地、超量开发建设、甚至造成大量的空置。
第二,求大。城镇是一个具有中心和边界的地理空间。在这个区域内搞任何建设,都要考虑中心的塑造和中心向边界扩展的形态,也就是说,一定要考虑中心的承受能力和空间尺度。一味追求“建大广场,修大马路,盖大高楼”,势必会破坏城镇的和谐和城市的形态。浙江某县在全县财政收入不超过1.9亿的情况下,投资上亿元兴建了30万平方米的政府大楼,在县中心投入1.2亿建面积相当于天安门广场五分之三大的生态广场,此举令人费解。这种倾向表现在住宅建设上就是牺牲生态环境,在居住小区内大搞宫廷式花园和广场。
第三,求洋。城镇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征。然而随着城市化的“提速”,想去精心塑造和规划城镇的时间被压缩了,于是省时省力的抄袭照搬之风开始盛行。有的地方竟然“弃土求洋”,一反城镇故有的风土人情和建筑风格,追求所谓的“欧陆经典”,大煞风景。这种倾向表现在住宅建设上就是设计雷同,空间造型缺乏小城镇特色和盲目模仿国外建筑。
那么,中国的小城镇将如何规划?中国小城镇应采取什么样的开发和建设模式?这些问题必然引起我们的深层思考。尤其是今天,全国范围内都处在住宅消费的高潮中,中小城镇的住宅建设趋向何方,这些地区的住宅设计应摆脱什么,追求什么,正是需要我们探索和回答的。
科学规划城市构架 城镇住宅适度扩展
城镇规划在城市建设中,一直处于龙头的地位,它不仅关系到城镇的今天,而且涉及到将来的长远发展,在发达国家城市规划具有法律的概念,以保持城市的空间形态的完整性,延续本土的生活特色和文脉。德国的布莱梅市早在上个世纪就在中心区规划出了一条“拐了三道湾”的人工河,形成了城市构架的“基点”,百年过去,即使是经过二次大战的破坏,这个城市仍然在围绕着这个“基点”在建设,而且又增添了许多现代化的建筑,古朴与现代形成了该城市新的肌理。然而在五十年代末的北京,居然为修地铁,而拆除了世界上唯一保留完好的北京城墙,保持旧北京城的屏障也随之荡然无存。城市的构架被大幅度的更改,如果当时采纳了梁思成先生的构思,北京的城市构架会比今天更为合理,这样历史的教训是值得我们引以为诫。
小城镇的规划首先要把“构架”搭好,这个构架涉及到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不能一一赘述。但有一个与住宅建设有关的问题必须加以强调,就是住宅的有效扩展和分布。人是住宅的使用者和占有者,所以“人群”在城市空间中是如何聚集和扩散是规划城市构架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经常会出现“先无序乱建住宅,后再补充规划”的现象,这即不能保证将来居住很好的形成,也不能保证城市构架合理。那么,我们这样做是不是限制了“在商品经济下的自然发展”吗?恰恰相反,小城镇的建设更要注重城市的自然发展规律,不能用计划经济的观点去看待当今小城镇的城市建设。比如,有的小城镇学大中城市搞与本地经济发展程度不相称的“开发区”,让许多开发商在这些区建住宅,结果造成交通不便,人们生活质量下降,住宅空置房增加,资金被大量的沉淀下来。因此,中小城市的住宅建设一定要在 “适度”和“有序”上下功夫,即适度的扩散和有序的分布。
精心塑造空间形态 维持小城镇地方特色
英国著名的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家F.吉伯德认为:“城市设计主要是研究空间的构成和特征”。现在我们讨论小城镇的开发模式时,也不能脱离对城市空间的研究,开发模式不是单纯由经济和需求来决定的,也与空间构成和特征有关。如城镇的中心区、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的开发模式就有许多不同,都离不开城市的成长形态。城市成长形态可有三种:原有城市部分的改造或增建、在原有城市基础上扩大和建设新城。
像浙江的同里、乌镇、周庄都充满着本土的江南乡土气息。山东的曲阜市,由于十分注重与孔府建筑群的协调,整个城镇规划和建设都保持着一种古雅的风格,令人感到新鲜而又不失文化的底蕴。住宅是组成城市空间形态的重要部分,由于面大量广,其影响往往超过广场、商业街和办公建筑。然而许多小城镇不重视住宅的设计和建筑,建造了许多面貌雷同,毫无地方特色的住宅,破坏了小城镇故有的形态,留下诸多的遗憾。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浙江湖州市,以住宅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改变了一个城市的空间形态。湖州市近25万人口,原来的城市文化特色没能充分反映出来。自1996年因改造市中心的河流建设的军巷小区,极具徽派民居特色,一举成为湖州的代表建筑,以后又相继建成了具有水乡风格的东白鱼潭和碧浪湖小区,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知名度。湖州住宅小区的建筑经验提供给我们最宝贵的经验就是:中小城镇的建筑一定要“服水土”,才具有生命力,城镇个性是城市最有价值的特性。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 提倡住宅舒适优雅
目前,中国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优于大中城市,比如道路不拥挤,交通噪声不大,热岛效应小,绿地覆盖率高,许多湖河没有被污染等,这些优势一定要保持住。尤其是那些有山有水有林的小城镇,决不能采取急功近利的开发建设方式,“见好就占,见好就开”。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开发建设,将会抑制城市的成长。
80年代中,中国许多城镇兴起了一阵“硬化城市地面”运动,说是可防止地面扬尘,防止水沟出味。于是填沟或改明河为暗河,结果影响了地下自然水系和地面水的自然渗透。五十年代填埋的北京护城河,今天有人提出要恢复,谈何容易?在广州和中山市的郊区,经常会看到许多被绿葱葱荔枝林覆盖的山头被开挖的光秃秃一片,取而代之的是呆板的高层住宅。所以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要有超前观念,也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欧洲和美国有许多小城镇非常优美,空气清新,人们居住条件宽敞,比在大城市好的多,大都是因为生态环境得以保护的原因。中国的小城镇虽然人口密度高于欧美发达国家,但让人们的住所能依山傍水,绿荫环抱应是我们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合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密度是首要的。现在大中城市已经出现因高容积率建造住宅而恶化城市环境的情况,很多开发企业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又在破坏居住环境。当然,也有许多开发企业看到了其中的弊病,开始主动降低容积率,通过提高环境质量来取胜。小城镇的土地因与乡村土地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土地不像大中城市那么“稀缺”,因此,就可能把容积率控制在合适的泛围内,让人们生活的更为舒适。如采光日照间距可以大一些,绿化率可以提高一些等等。其实,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充分利用小城镇特有的山川河流,树木古迹等“价值景观”来获得开发利润是最明智的。小城镇的住宅开发绝不能打“高容积率”这张牌,应该打“自然生态保护”这张牌。要借助大量的自然资源,来美化城市建设住宅,达到环境收益双赢利。单从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这个角度来分析,大中城市是望尘莫及的。
合理控制空间尺度 住宅景观与城市相协调
在城市构架的规划和形成中,空间尺度控制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城镇的“体量”。小城镇如果按大中城市的“体量”裁剪,显然是不合适的。如小城镇的马路宽度就不应像大中城市那样宽大,步行街的宽度就不应像走车的马路那样宽大。但许多小城镇的领导热衷于开大马路,不去研究马路两侧的建筑与马路的比例关系,造成城市街道尺度失调。我们本应利用尺度关系使城市与它的各个部分之间彼此和谐,与人保持和谐,但是在很多场合,非但没有很好的利用尺度,反而任意去破坏尺度,实际是破坏城镇的和谐之美。目前最典型的事例是建造大体量的所谓文化广场,全部采用硬铺装,人站在其中,除了感到空旷渺小外不会感到亲切。街道是城市交通网络,也是城市最主要的景观。城市形象在某种程度上都集中在街区里,而组成街区的大量建筑是住宅。美国旧金山为了保持城区的风貌,对城市街坊的街区空间比例有明确的规定,限制街道两侧的房屋高度。我国的泉州市近几年新建的城市街道,注重控制两侧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高度和地方特色,形成了代表城市的新街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小城镇应该形成特有的丰富的天际线,这样的城市才可“独树一帜”。
坚持理念创新 实现跨越式发展
谈到城镇建设,一定会涉及到目前最热门话题:城市经营。实际是对城市资源最优配置的一项系统集成管理的研究,对房地产来说就是能通过扩大城市的建设规模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来吸引产业要素的集聚,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小城镇的快速发展,依赖于科学的管理,需全面树立城市经营的新理念。其中包括增强城市的功能,带动城镇本身和周边的产业发展;打造城市品牌,提高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创造城市优越条件,吸收外部资金和人才的流入等。比如嘉兴市政府请进杭州的地产品牌——金都房地产公司,在该市成功建设“金都景苑 (论坛 像册 户型)”小区,大幅度提高了该市的住宅水平。事实证明,城镇想要谋求发展,封闭自守是行不通的,只有引进竞争机制和先进的开发理念,技术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小城镇住宅的建设,不一定要追随大中城市的步伐,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走,完全可以依据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地域环境优势,进行跨越式的发展。
小城镇的空间形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是已形成的传统元素不会丧失,用先进的科技去建造未来城市和住宅的这一主流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是在传统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化的理念和技术去建设新一代的城镇和住宅,走向明天的小城镇住宅会更加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