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破坏管线要受重罚
2006-07-25 1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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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3日讯 野蛮施工将受到重罚。记者从13日召开的文明施工动员会上获悉,开工或即将开工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如果野蛮施工,将至少被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将被停止6个月的招投标资格,直至驱逐出省城市政工程市场。 据介绍,今年,济南市将有281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现已开工和即将开工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50多项。为杜绝野蛮施工,今年,济南市将组织人员到施工工地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处罚力度,只要发现野蛮施工的施工单位,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还将至少罚款5000元。济南市还规定,对于严重野蛮施工的企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市政工程的招投标。 据济南市城区工程指挥部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后的施工中,如果再出现人为损坏管线设施,从而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济南市将要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果野蛮施工,有关部门将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济南市还将建议相关企业更换项目经理。 济南市建委还下发通知要求,文明施工的企业,在参与济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享受加分奖励;不文明施工的企业将被减分,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取消参与评选济南市“2006年度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的资格。作者:记 者 常新喜 实习生 闫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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