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的董先生来信说,他在济南东部看中一套房子后与开发商
签订了认购书,约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预交了1万元的定
金。但在签正式合同时,原先口头讲好赠送的储藏室,开发商又要按
800元/平方米出售。董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但开发商拒绝退款。董先生问,他的定金能退回来吗?
本参谋长就此查询了有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法律的有关人士,
得到如下答复:
《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给付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
任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上述规定,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未
能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定金。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
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
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
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
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
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
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
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
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董先生签订的认购书中并没有涉及到储藏室的价格问题,开发商
的口头承诺也没有形成文字。所以双方因此不能达成一致而造成合同
不能签署时,开发商应返还董先生的定金。如开发商拒不返还,董先
生可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生活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