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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2002-09-20 00:00:00 作者: SRC-7

 
    虽然在房地产交易中作为买卖双方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从表面上看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双方在交易中的实际地位却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实力不对等

  有能力进行房地产建设的开发商的经济实力都相当雄厚。相比较而言,单个的购房者即使是经济状况较好的,也很难与一家开发企业相提并论。

  二是专业知识不对等

  开发商在建设开发的过程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人才,向开发商提供各种专业知识,从建筑方面、装修方面,到策划方面、法律方面,开发商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公司性质,均可以获得较购房者而言丰富许多的专业知识。

  三是信息获得不对等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获得信息的丰富程度和迅速程度已经成为影响任何一种交易的重要因素。开发商处于开发建设的地位,与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广告媒体等信息渠道都保持着较好的联系,其获得信息的途径、获得信息的种类、获得信息的速度都是单个的购房者无法比拟的。

    因此,购房者一方面要认清自身的地位,在交易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尽力为自己争取权益,但也应意识到有些涉及开发商根本利益的东西是不太可能通过与开发商的协商获得解决的,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购房者也要利用自身在交易中处于选择者的优势,就重要事项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并且可以借助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保证自身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昔闻)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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