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下简称基金)是每个业主在办理入住时按照总房价款的2%来提取的,
它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基金一般先由物业公司
代收代管,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
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帐户存储,专款专用。
在管委会成立前,基金原则上是不能动用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序才
可使用。在管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每年都要制订维修、更新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当动用金额较大时,还需要到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才可到银行支取费用。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承重墙、梁柱、楼盖、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大堂、楼梯
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道路、
绿地等,这些都属于基金维修范围内的,具体的可依据《购房合同》里约定的公摊部分。
动用基金进行维修,其费用是按照受益人原则来分摊的,如果是不分单元的塔楼,由
整栋楼的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如果是分两个以上单元的板楼,该
顶层的楼盖由专属于该单元的业主来分摊,别的单元的业主不需要分摊。基金进行分摊后,
由管委会计入各业主的明细帐户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基金不足开始的10%时,管委
会有权要求业主按照建筑面积续筹。如果管委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得收益,
那么该收益应存入基金帐户,并分摊到业主的个人明细帐户上。此外,如果业主出售房屋,
该业主个人的基金可以转入到新业主的名下并使用,如果房屋发生拆迁或意外,业主可以
提取个人帐户上剩余的基金。
(中国证券报 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