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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期房“面积误差”
2002-12-19 12:00:00 作者: 

    期房的面积是从图纸上算出来的,只有房子盖成了面积才会实际测出来,两者间出现误差是在所难免的。但纠纷却不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你签一份好合同。

    先要规定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在售房实践中,售购双方一般这样规定:“……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或3%,不包括±2%或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误差是2%或3%,现在尚无一定规定,实际中多按项目不同由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商定。据笔者了解,一般较少出现实际面积小于暂测面积的情况,也就是说退房款的情况不多。而实际面积大于暂测面积的情况比较多见,买家要为此多付超出面积的房款。因此,购房者对这个误差要慎重考虑,应在合同中明确:“超过部分”,指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值,减去合同约定的某个百分比允许误差后所得的面积。比如:合同约定超过3%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如果实测面积数为5%,则购房者只对5%减去3%后剩余的2%部分付款,而不是对超出的5%部分全部付款,因为3%部分双方已约定了房价保持不变。这样就可以防止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超过合理误差范围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拒付房款或退房。有的发展商故意将暂测面积做小,而实际面积超过暂测面积多达10%以上,这就意味着要多付数万元,大大加重购房者的负担,甚至使买家要求退房。因此购房者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超过2%(3%)但不超过某个百分点(如5%)时,双方按房价结算,当实际误差超过某个百分比时,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并退房。
    当然,也可以交上多余房款不退房。这时主动权完全在购房人手里。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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