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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拆迁可得何种补偿
2003-03-11 00:00:00 作者: SRC-72

  林先生去年初通过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本市某区一套二手房并成功办理了购买该房屋的10年期银行贷款手续。至今年6月,林先生已经按期归还了一年半的银行贷款。就在林先生准备重新装修该房屋时,接到了该房屋居住区域列入动迁范围的通知。林先生问,如何处理他与银行之间的抵押贷款关系?动迁安置费与其购买该房屋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向谁主张?大正太和律师事务所董家华律师:除却该房屋被列入动迁安置范围的因素,在林先生与银行之间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林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亦可称为主合同关系;另一层是林先生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亦可称为从合同关系。在两层法律关系中,林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根本的,不因其抵押的房屋被列入动拆迁范围而改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抵押的规定,林先生可通过如下方式妥善处理其与银行之间的抵押贷款关系:
  1)林先生在接到动拆迁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应将动迁事实书面告知银行;
  2)根据银行的回复,及时通知银行参加动拆迁方案的确定或及时将确定的动迁方案通知贷款银行;
  3)根据确定的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林先生应同银行协商确定变更借款主合同的担保方式或内容。
  另外,鉴于该房屋系林先生于流通市场上以市场价购得,该价格显然将高于动拆迁安置补偿费,因此,除非林先生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出售人就在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的动拆迁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差额的损失只能由林先生自己承担。
  
编辑: h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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