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人员在“全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上透露,我国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聘用。(据新华社12月17日电) 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有利于用工秩序的好转和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但是,要求农民工必须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无疑是提高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从目前农民工的流动特点来看,在农民工中推行“资格证书”制度还须慎重考虑,不能操之过急。 从农民工的数量来看,中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5亿左右,随着农村耕地的减少和城市化发展的趋势还有可能增加。如此之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不可不考虑的大课题。据统计,目前常年流动的“农民工”有8000万人左右,其中有相当数量流动于城市里的各建筑工地上。再看看农民工的组织形式,近年来各地都加强了农民工的集体输出的工作,但是,从目前来说,集体输出只占了农民工的极少部分,绝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是非组织性外出务工或由小包工头找到务工地点后再组织人员。 庞大的农民工数字,表明两三年的时间里根本不可能实现对建筑业民工进行完全培训;而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形式,则说明农民工在建筑务工上还比较盲目,因而缺乏集中培训的基础。综合两方面的因素,如果在没有系统制度跟进的基础上强推资格证书制度,势必造成农民工“就业门槛”的提高,对部分人而言甚至是关闭了在城里的就业之门,这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正处于年富力强的时期,许多进入城市的务工青年,如果遭遇“就业门槛”,出于生存需要,很可能走上非正常生存的道路,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而这个8000万的庞大群体,即使只有很少的部分走上非正常生存之路,对社会的影响都会非同小可。另一方面,由于“就业门槛”的提高,建筑业的正常发展也可能受到冲击,并进而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 因此,对于农民工上岗持“资格证书”必须慎重行事,首先要有系统的配套措施,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制度消化”,使他们进城后有门可进、有路可循;其次,要明确资格培训由谁培训、如何培训,是先进入再培训还是先有证书再进入的问题。笔者认为,即使要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在现阶段也应先进入后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通过几年的过渡,在盲目进城务工人员减少、有序流动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刚性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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