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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不能让70%城镇居民都去住廉租房
2006-04-08 10:34:46 作者: 

毛飞    中国新闻网
  建设部近日公布了全国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通报了尚未实施廉租房制度的70个城市,并就扩大覆盖面、严格审核等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

  今日出版的《市场报》载文指出,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廉租房制度不仅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翘首期待,还时常被房地产开发商们挂在嘴边。面对公共舆论对畸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的口诛笔伐,“廉租房制度”往往成为开发商们自我辩护的借口。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老百姓若是叫贵,开发商就异口同声地声辩:这房子是给“富人”盖的,你本来就不是目标顾客;要是想找房子住,就等着政府给你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吧!

  市场供给与政府供给的“二分法”显得非常有理有力,以至于我们常常被“任总们”的自我辩护所说服,觉得眼前的房价实在是高得合理。然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显示:根据中国2005年城市户均收入在1.5万至1.7万计,如果购买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房价收入比可能超过13比1——这就意味着城市居民当中,至少70%没有购买新房(商品房)的能力。想想看,这超过70%的人应该都不是开发商的目标顾客,都应该被“拉出房地产市场”。他们的住房问题,似乎都需要依靠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来解决了。

  然而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都只能依靠市场解决。开发商所服务的对象不是30%的“富人”,还应该包括数量更大的中产者;只有处于最低端的低收入者才是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顾客。声称该买房子的人超过90%,而提供的房子只有30%的人买得起,这只能证明目前的房价高得过头了。开发商津津乐道于“廉租房制度”,不过是在混淆视听,掩盖自己搞价格合谋、赚取暴利的事实罢了。

  廉租房制度当然值得期待,但毕竟不能让70%的城镇居民都去住廉租房。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政府还应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打破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合谋,把畸高的房价降下来,实现大多数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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