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 如何还贷款﹖
答:第一,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贷款后,借款人首先按经办银行的要求在经办银行开立专门用于偿还贷款的储蓄账户,同时与经办银行签订从该账户代扣还款的协议;第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前,将每月应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第三,到期由经办银行将存入的还款额拨入市中心账户偿还贷款本息。
第2问 为什么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要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答: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资金来源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所以必须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第3问 什么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又属购房合同签订人的子女、父母、亲属或其他共同居住人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4问子女、父母、亲属等作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代为偿还贷款,是否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今后能否再为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代为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只有还清贷款后,才能再为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5问能否举例说明一下每月还多少钱﹖
答:每个借款人每月还钱的数额根据其借款的多少、借款年限的长短具体确定。目前贷款采取月等额还款方式,即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数额是一样的。如: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5年,每月还款729.46元;借款期限20年,每月还款243.45元;借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192.12元。
1.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10年,每月还款811.87元;借款期限20年,每月还款486.89元;借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384.24元。
2.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0年,每月还款1014.83元;借款期限20年,每月还款608.62元;借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480.30元。
第6问什么情况下处置抵押的住房﹖
答:借款人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经办银行有权处置用于贷款抵押的住房。处置抵押住房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置费用,用于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2.多余的部分,退还抵押人。3.处置抵押住房所得价款不够偿还贷款时,不足部分为抵押人对资金中心的债务,市中心仍有权向借款人及其共同偿债人追偿所欠部分。
第7问个人购房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限额多少?
答每笔贷款的具体期限由项目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贷款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要求收入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最高限额为30万。
第8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利率1-5含年期为年息3.60%;6-30年期为年息4.05%。
第9问 贷款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居民购房申请贷款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