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由指定装潢公司进行住房装修的个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规定比例支付装修首期付款,信用良好,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持有农业银行的银行卡;
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装修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总价款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5万元(含)。
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即每年1月1日按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及其家庭其他成员、保证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提供由装潢公司出具并经双方认可的家庭居室装修施工预算书和装修合同原件;
借款人住址证明(水、电、煤气月帐单任一);
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提供贷款行需要的其他资料。贷款程序: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划款委托书———发放贷款———借款人分期还款———贷款清户撤押
贷款偿还方式: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借款期在1年以下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行按《划款委托书》的委托,每月20日从借款人的银行卡内主动扣收。
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剩余贷款可用“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或“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利率执行。 供稿:农行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