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贷款条件看,倒是为数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有的甚至是第二套住房了。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从菲薄的薪水中拿出一定数额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无能力利用它来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出来(公积金归缴存人所有,但损失了部分息差)给中、高收入者贷款之用,让这部分借款户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从这个角度看,似有“劫贫济富”之嫌。
那么,怎样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实实在在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呢? 笔者认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优势,在一些城市建造住房公积金住宅小区,集中供给住房困难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也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
首先,建造住房公积金住宅小区的资金来源有保证。随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不断增长和管理中心的高效运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扣除管理费用开支,在增值收益中计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的数额均有大幅度的增加(但要坚决杜绝使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其次,在运作方式上可借鉴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经验,吸取其教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的优势,将住房公积金住宅小区建造成比经济适用住房还经济的住宅小区,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若如此,通过建造住房公积金住宅小区既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用活了住房公积金,还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看得见,摸得着,持久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影响,使广大城镇职工更加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也必将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