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4日讯(记者 郝爱萍 通讯员 刘翔 实习生 孙 凤巧 李秀义)今天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证单位 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准确无误,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从即日起,2004年度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开始进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 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期与缴存单位核对住房公积金账 户内的余额。在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 委托银行账务核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从7月份起,济南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授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济南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 位进行对账。 为此,该中心提醒,各单位在接到对账通知10日内,按照通知中 应核对内容将核对结果反馈到公积金缴存银行,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核 对相符。其中缴交单位存款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单位账号、单位名称、 日期、缴交公积金月份、业务摘要、发生金额、余额等;缴交个人余 额对账单内容应包括:个人账号、个人姓名、缴至年月、余额等。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5 .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9%;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1.4亿元, 支取人数3.05万人。尤其是在公积金的使用上,共发放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2807笔,贷款额3.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1倍,完成 全年计划指标的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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