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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定条件公积金能付房租
2004-11-26 00:00:00 作者: SRC-34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特定条件下公积金能支付房租。

    首先,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付租期限,个人分摊的房租要超过家庭月工资总额的5%,其次,所租赁房屋须已在市建委进行备案。满足条件的租户,持本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还有房主提供的房产备案资料,然后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审核。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说,租户可在各区管理处的办公时间随时申请该项资格,但务必在租房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办理。各处将在每年3、4月份审核上一年度的申请,通过后即可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现金用以支付超额房租。

    虽然有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但目前办理的案例并不多。据负责人透露,由于出租房大都未经市建委备案,而且很多房主逃税不能到地税局申请租房发票,所以能满足条件的出租房源很有限。(杨晓/文)

编辑: w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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