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房贷金融
站内搜索:
省城将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依法"处罚"
2005-03-23 08:19:41 作者:□通讯员 徐雁飞 王洋 记者 周学泽 报道 SRC-78

  本报济南3月22日讯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确定,将从4月1日起对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应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公积金执法大检查,对到期仍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自3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出台后,公积金咨询和投诉电话日均接电百余次。目前已有100多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主动到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部分欠缴单位在经营状况稍好后也进行了补缴。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一些单位则未办理合规的缓缴手续即欠缴。为此,中心确定于4月1日起进行公积金执法大检查,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大户、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及私营单位、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公积金缴交基数的单位和被举报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目前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尽快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已建立但工资总数有变动的单位,应在3月份之内到公积金设立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公积金职工工资基数的调整核实。
编辑: 李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