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8日讯按照国家审计署今年将住房公积金审计列为重点审计内容的要求,日前省城审计部门对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进行了年度审计,56亿元住房公积金无一笔错漏,但有些企业有少计缴存基数和多计缴存基数现象。 审计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公积金专户,办理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无挤占、挪用公积金现象;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执行较好;利息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时全额入账,无转移隐瞒收入的现象。去年济南行政区域内归集住房公积金20.38亿元,比上年增长65.65%。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56.57亿元,发放公积金住房贷款14316笔,公积金贷款余额11.5亿元。其中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完成7.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6.15%,共为5478户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需求。实现公积金业务收入12715.6万元,业务支出8380.7万元,实现增值收益4334.9万元,均按国家规定进行分配,其中足额提取60%贷款风险分配准备金。 审计同时指出一些问题:一是未能全面执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口径标准。《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单位的缴存基数为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之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确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少计缴存基数和多计缴存基数的现象。二是个别大型国有企业、较大影响的民营企业存在未开户和虽代扣代缴但未上交中心管理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中心将采取有力措施,在4月份的执法大检查中,重点对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私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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