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5日讯 今天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证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准确无误,切实维护职工的自身利益,明确群众的知情权,从即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开始对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全面对账。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期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账务核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从7月初起,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缴存单位及职工进行账务核对。 缴存单位在接到管理中心所发的对账通知后,要按照通知中应核对内容将结果反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核对相符。其中缴交单位存款对账内容为:单位账户、单位名称、日期、缴存公积金月份、业务摘要、发生金额、余额等;缴交个人余额对账单内容应包括:个人账户、个人姓名、缴至年月、余额等。 缴存职工在对账期间,可以到本单位核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拨打查询电话86561933,获知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如发现余额不符,请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尽快核实。如果单位账务无误,应到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核对。另外,如发现单位存在不按时缴存公积金、少缴或不缴公积金的现象,可打电话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以切实维护好职工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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