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2月20日讯(记者 尹玉涛 通讯员 梁敏)近日,省城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本报对此作了相关报道。对此,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咨询:该细则要求开发企业支付担保费,这会不会影响开发成本和购房价格呢?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 据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的殷光伟介绍,按照监管细则的要求,市民今后在购买商品房时,其提供给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款将由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开发企业将支付预售款担保费用,但这对开发成本的影响很小。 目前,担保费实行的收费办法为累进费率、分段收费、据实结算。年费率标准为:预售款额5000万元以下5‰;5000万-20000万元3‰;20000万-50000万元2‰;50000万元以上1‰。担保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公司拟申请的预售证有效时间预收担保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如房地产公司无拖欠施工款等违规行为,可申请撤销担保,并根据实际承担担保的预售款额以及担保时间计收担保费。 殷光伟举例说,某房地产公司现有项目15万平方米,预计预售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则项目总预售款额预计为4.5亿元,根据以上费率标准,综合年费率为2.6667‰,按申请预售时间为两年计,预收担保费240万元。假设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期间售出60%,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为3860元/平方米(济南市建委公布的济南市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于1年后结束,则担保收费时间为1年零一个月,担保实际收费为72.57万元,仅占其项目销售总额1.25‰。 若以济南市商品房销售均价3860元/平方米计算,在上例中监管费用占商品房价格的比例,实际带来的价格影响为4.84元。作为如此大的投资以及如此大额的商品,其中1.25‰的监管费用成本和不足5元的价格上升,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不会对购房者产生明显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