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某商住公寓业主王先生 热线解答: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 陈颖楠律师业主王先生:我购买了一套公寓,然而入住不久后,烦恼就随之而来。首先是由于小区位置优越,相当一部分房子被用作办公。于是,楼内人员混杂,由于人员进出频繁,电梯恨不能层层都得停,上下楼得耗上个几分钟甚至更长。其他像车位拥挤,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不胜枚举。可买房时,售楼人员并没告诉我楼里还能办公司。 于是,我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事情并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 首先由于该楼盘地理位置好,楼内房子竟然大部分是用于商务,像我这样用来居住的业主只占一小部分,我提出的规范小区出入制度、人员检查制度等建议自然未被通过。无奈之下,商住和居住的业主达成协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分成两部分,商住和居住分管一片。请问,这样分管能有作用吗? 陈律师:这里,我给您提两点建议: 一、商品房分为用作居住的普通住宅、公寓和办公用的写字楼。北京市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楼盘才可作为商住两用。如果您住的楼盘不具备商住楼的条件或手续,您就可要求有关部门对楼内的人员和设施进行清理,或要求开发商退房。 二、小区所有业主对楼内及小区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拥有不可分割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可分割成份的。所以,你们小区准备将业主委员会分成商住、居住的两班人马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不同的人管理不同的部位势必会造成双方的业主对另一方业主所辖范围的权利的丧失,因此,应由所有业主共同选举出一个业主委员会,同时在委员会的人选上加以限制,以保证所有业主的权利都能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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