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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购房不成 乱收费用该退
2002-10-10 00:00:00 作者: SRC-82

 
  本想找中介购房,不料缺陷入费用纠纷,近日,山东省消协受理了此案,责成某房产中介公司为消费者退回多收费用400元。
  消费者龚先生前段时间因为居住的房子要拆迁,遂到某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承诺一定服务到位,保证满意。
  过了没多久,中介通知龚先生找到了合适的房源,因准备购买该房的人比较多,要求龚先交上600元钱,并抓紧时间看房。龚先生对600元的看房费表示疑问,对方表示:600元不是看房费,看房费等成交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先期交的600元将算在房款中;如果不能成交,钱可以退。
  就这样,龚先生信以为真,交了钱去看房。可龚看到的房子与中介公司介绍的大不一样,不仅房子破旧,基本情况也与龚先生的要求相差很远。龚先生决定不买该房,并要求中介公司退款,不想却被拒绝。此后,龚先生多次找该中介公司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向省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工作人员向中介公司查询,中介公司称,当天上午龚答应购买,但在下午办手续时却变了卦。龚先生则表示,当时根本没看中房子,只是给公司说买不买下午回个话。由于双方说法不一,又没有文字协议,不好断定谁是谁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山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中介公司为消费者退款400元。
  消协人士认为,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此纠纷虽已解决,但责任谁负,没有人说得清楚。作为中介商,取信于消费者才是长远之计;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一定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当事房产中介是济南市一家有资质、有规模的公司。济南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房产中介的做法是不合规定的。中介商向消费者收取看房费应以提供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为前提,看房费不高于200元,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房源信息应当包括:房屋的建筑年限、楼房的总层数、房屋所在层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周围环境等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近期市房管局强制推行统一的房屋中介协议书和房源登记卡,将有助于规范市场,减少纠纷。作为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时,一定要认准上述两个要件。
  ■记者 边良 通讯员 王维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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