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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 小区内的存车处该不该收费?
2003-07-15 00:00:00 作者:吴海花 

  [读者投诉]

  近日,家住通州区上潞园小区的王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所居住的小区自行车停放处由物业承包他人,自7月1日起实施收费管理。王不解,既然已经交过了物业管理费,自行车管理也应该由物业部门负责。他问小区存车处收费合法吗?

  [记者调查]

  7月4日,记者来到上潞园小区,一进大门就看到该小区11、12号楼的南面,建了一排自行车棚,车棚内稀稀落落停放着十多辆自行车及几辆摩托车。记者在大门口的物业通知上看到:为维护楼内整洁,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墙上的价格表的存车价位分别标着:自行车收费2元/月,三轮车5元/月,摩托车15元/月等。

  据当地居民介绍,这个车棚开始建的时候,大家是比较赞同的,因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确实对大伙进出造成不便。但一听说收费,大伙就对此没了兴趣,很少有人去存车。

  [主管部门答复]

  就小区内的存车处该不该收费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北京润泽物业的经理张海忠,张称他们是根据《北京市普通小区收费标准》来收费的,小区存车处收费是天经地义的。

  北京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刘刚对此也持肯定态度,他表示用目前的法律来解释,小区的物业收费还不包括自行车的存车管理费用这一块,小区建的自行车棚收费是合理的,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各区县主管部门自己来定。对小区的存车处由物业承包给他人经营,刘刚称只要经营者按正常的收费标准来收费就是可行的。

  [业界反应]

  而业主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他们认为物业应该再给业主提供一个公用自行车棚,让业主有选择空间,如果是一辆仅仅二三十元的破车,就没必要每月非要花几元钱去存了,现在小区仅一个收费车棚,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费力不讨好”,其原因是现在确实有一些物业公司打着“服务”的幌子捞钱。但也有很多物业公司真的想为业主服务,可问题就出在他们没有摆好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成小区的“管理者”,而没有把真正的主人——业主放在眼里。建立一套完整的业主当家做主的物业管理制度是必需的,如果自行车棚的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都经过业主的调查和讨论,物业就不会费力不讨好了。

  编后截至记者发稿时,从北京润泽物业公司传来消息:他们会认真考虑采纳业主的建议,为业主搭建公用车棚。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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