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生病期间将房屋“转让”给自己的母亲,如今丈夫已死,黄女士成了没有落脚地的漂泊女。为此,她将上海市房地局告上法庭。
今年49岁的黄女士系江西某单位的待退人员。1991年5月,黄与上海的残疾人张某经当时的上海南市区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但黄的户口没能迁来申城。2000年8月,因动拆迁,两口子分得浦东博华路一套二室一厅住房,可是不久张某就生病在床。
去年10月2日,在黄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将自己母亲的户口迁入,并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产权,今年1月又以17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两个月后,张某不治身亡,该房的买主即要求黄女士搬出,此时,黄女士方才得知自己的住房已经归属他人。而动迁协议上只有黄女士和其丈夫的名字。
面对丧夫失房的局面,黄女士欲哭无泪,她一纸诉状将上海市房地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其婆婆购买该房的产权无效,并要求法院判处婆婆与第三方房屋买卖无效。然而,由于其婆婆购买产权的手续和出售该房的手续齐全且合法,日前,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上指明,黄女士系该住房的安置对象,对该房享有居住权。现该房已被第三人买卖,并已经取得房款,黄女士可就该部分权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