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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导致他人损失 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003-10-14 00:00:00 作者: SRC-72

  夜里突如其来的一场暴雨,使楼上楼下两邻居成了冤家,并最终对簿公堂。日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潘小姐赔偿原告王先生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多元,并负担鉴定费、诉讼费等三千多元。
  去年6月至8月,潘小姐对房屋进行装修。7月3日,施工人员按照她的要求,在房屋客厅与阳台间的门框下打了洞,将自来水管从厨房接至阳台。谁知当天晚上下了场大暴雨,因施工人员未及时对洞眼采取封堵措施,造成大量雨水从潘小姐家的阳台经洞眼倒流至客厅,又渗漏至楼下王先生家,致使王先生家书房、卫生间、餐厅的部分墙面出现返潮、瓷砖开裂,部分地板翘曲、大理石变色及部分电路走电等损坏。王先生一家心痛不已,并随即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备案。之后,王先生与潘小姐家的装修施工人员就渗水赔偿多次交涉,但未有结果。在无法与潘小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王先生只得一纸诉状将潘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经济损失两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众英律师事务所徐景山律师:王先生所提供的现场照片及所在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证明材料,足以证明王先生家房屋受损是楼上潘小姐家房屋渗水所致。潘小姐作为房屋产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渗水致楼下房屋受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潘小姐认为她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因缺乏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纳,而且她有权在赔偿王先生的损失后,另行要求施工队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l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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