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140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为什么竟达到30平方米?买的期房到了现房为什么面积有差别?某部分公摊该不该算?由于许多购房者由于对房屋测绘知识知道得不多,就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开发商和测绘公司“互相勾结”,故意让自己多付钱,因此进行投诉,而开发商也大呼冤枉,究竟怎样才能有比较公正、透明的公摊消费方式,消费者要求开发商出示《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单(示范文本)》究竟能给购房者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记者近日对济南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3%“误差”是合理的 根据济南市房管局测绘部门的解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房面积和规划房屋总面积有3%的误差是合理误差,开发商一般会在合同中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这些误差的形成一是由于测绘时多数是人配合一起进行,因此视觉和其他方面的误差是难以避免的,另外,开发企业施工过程中,虽然是根据规划图纸严格进行,但是出现的施工合理性误差也难以避免,因此,误差基本可以控制在3%以内。如果误差过大于3%,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期房“公示”文本并非最后结果 房管部门正在推行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单(示范文本)》具有告知购房者哪些是公摊部位,公摊面积是多少,帮助购房者详细了解自己买房究竟买了多少公用设施,但是,由于目前房屋销售具有两种形式现房和期房,因此期房销售期内的示范文本只能是根据规划的预测,最终的测绘结果将是房产证发放前期的测绘结果。购买现房的消费者在要求开发商出示测绘公示时应看清公示文本是否为预测文本。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将由济南市房管局专门委托济南市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最后测绘确定。 用于销售和出租的车库不应公摊 据济南市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张平副院长介绍,由于目前中国商品房销售的制度和法律都不健全,因此,车库的权属问题比较模糊,目前济南市的测绘规范是小区内用于销售和出租的车库都不应该计算为住宅公摊面积,车库使用的配套也不应算在小区住宅的公摊面积。地上车位出租应该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不算在公摊面积,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文/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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