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内中国楼市热点甚多,新闻爆料不断,近几个月先后省外省内多个城市出现了推动个人集资建房的活动,这种活动借助互联网络得以迅速扩散。这种现象是购房者不堪忍受房价飙升而自发结盟形成的,它表达了对现有楼市不合理产品结构的不满。个人建房本来不是新闻,早在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颁布了《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包括自筹自建、民建公助、互助自建等形式,并且规定每人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包括在本城的异地住宅)。国外城市的个人建房更是不足为奇。 上述法规虽然现在仍然有效,但土地供应方式已发生了变化,只有经济适用房是划拨供地,单位集资建房也只能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其他住宅商品房开发都要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不依托原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集资建房,以何种形式运作是当前政策的空白,是成立住宅合作社还是项目开发公司,地方政府均没有明确表态,个人集资建房能走多远,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理性地分析,当前的个人集资建房不会一帆风顺,它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除了成立何种运作机构的困惑外,首要的是拿地的困难,如果是参与土地招拍挂拿地,它肯定竞争不过现有的开发商;如果是行政划拨供地,政府不如发展经济适用房更彰显政绩;即使政府愿意优惠供地(像建拆迁安置房可以协议出让供地),地块的位置和面积也不一定符合建房者的需要。其次是加盟的准入资格,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不会任由各种社会成员集资建房(包括有钱者的投资行为),而其准入资格的审查就像经济适用房一样困难。第三是资金不足,政府准入的集资建房者一般应属中低收入者,一次交足建房款的人数很少,而开发贷款难以获得银行的资信评估和支持,按揭贷款银行一时也会观望。第四是诚信风险,集资加盟的成员多数本无信任基础,是靠利益拼凑到一起的,各成员能否放心地按时分期交钱到组织者手中,是值得怀疑的,这不仅取决于组织者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还经常考验着加盟者和组织者的耐心和信心。组织者可能会出力不讨好,付出与回报不相称,挫伤运作的积极性。 好了,这些麻烦事有一件出现,都可能使建房计划受挫。因此,个人集资建房,政府管理难度大,组织者困难多,加盟者成分杂,这个诱人的馅饼,不吃也罢。山东师范大学 程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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